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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大力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意见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0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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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社会保障)局:

200510月,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粤发〔200515号),其中对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配合我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退休人员安享晚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贯彻粤发〔200515有关精神,大力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形势,配合改革,大力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一)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和推动国有企业改革

1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以下简称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当前我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支持措施之一。各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参与当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把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中,根据本地区国有企业改革和建设和谐社区的实际,提出加快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切实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有力的支持。

2.各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企业,掌握企业改革过程中在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共同研究解决办法。要加强对企业研究制定改革方案的指导,企业改革方案必须要有退休人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对明确把退休人员移交属地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必须在改革方案中对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医疗保险、原来发放的统筹项目外的福利待遇、提取移交社区管理服务的活动经费等牵涉到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问题及其工作程序进行具体规定;有关规定应该与退休人员进行充分协商,得到大多数退休人员的同意并达成协议。

(二)明确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社会化管理服务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中办发16号文对各有关部门在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做了规定,各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发挥作为牵头部门的主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工作。要建立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职责,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抓好抓实。

2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部门工作联系制度,定期或不定期与各有关部门就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沟通和协商,对本地区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共同组织开展为退休人员服务的活动,充分发挥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作用。要注意继续发挥原来对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组织、人员、场地的作用,特别是要发挥社区服务组织、志愿者组织及其场所、设施的作用,广泛利用各方面的资源,为退休人员提供服务。

3明确并落实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应承担的责任。考虑到退休人员对社会化管理服务有一个适应过程,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服务后,企业对退休人员提出的一些重要问题或者生活上遇到的一些困难,仍应该予以关心,力所能及地协助属地退管工作机构共同解决,协助处理好退休人员的来信来访等问题。

(三)加强宣传发动工作,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对现行企业退休人员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必须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发动工作,让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和广大退休人员提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充分理解和广泛支持。各地要制定宣传计划,通过派发宣传资料,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介绍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大意义、有关政策、措施和本地区推进这项工作的有关安排;宣传发动工作要注意贴近企业和退休人员,答疑解难,消除企业和退休人员存在的各种疑虑;要积极协助企业对退休人员开展的宣传发动工作,指导企业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政策讲座、上门访谈、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参观社区等多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退休人员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转变观念,消除顾虑,积极支持和配合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二、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

各地要从本地区国有企业改革和建设和谐社区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妥善安置退休人员,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管理服务的形式

1坚持以街道、社区管理服务的形式为主。经过长期的发展,我省各地城镇都形成了规模不同的街道、社区,这些街道、社区普遍具备为退休人员提供全面、良好服务的条件。因此,要大力推行退休人员街道、社区管理服务的形式,积极引导驻城镇的企业将退休人员移交当地街道、社区管理服务。在城市或者靠近城市的国有改制企业和关、停、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以及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原则上要一步到位纳入街道、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对企业和社会新申办的退休人员,也应直接纳入街道、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2企业社区管理形式。对于一些拥有相对集中独立、生活设施配套的居民生活区,退休人员比较多,有相应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的大、中型企业,可以采取企业社区管理形式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

3依托企业管理形式。对于远离城市的独立的工矿区,当地社区建设水平较低,尚不具备接收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条件的,可依托企业或其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在企业或者由其主管部门确立或者成立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机构,具体承担对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4.其他形式。各地可以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在确保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到位的前提下,探索采取其他一些管理服务形式,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点管理服务、委托非营利机构管理服务等。

对上述第23两种形式,当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企业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统一机构名称、统一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不断提高他们的管理服务水平,并引导其随着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逐步移交和当地社区建设的发展,逐步过渡到由街道、社区进行管理服务的这种基本形式。

(二)积极探索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产业化路子

1.基础设施建设的产业化。按照产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原则,积极推动政府研究制定有关鼓励、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投资建设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人专科医院、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学校等面向老年人生活、医疗、保健、文化等方面的设施,形成国家、集体、企业、个人和外资等多渠道投资,多种社会力量共同发展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的局面,为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奠定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2服务的产业化。积极推动政府运用产业政策和扶持手段,引导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微利型或非营利型的社会服务机构,为进入社区并需要获得帮助的退休人员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等有偿服务项目,使退休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需求有更多的选择,满足退休人员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

三、积极采取措施,解决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遇到的突出问题

社会化管理服务是一项崭新的工作,各地要以开拓创新的精神,努力解决当前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

(一)机构和队伍建设问题

1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是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基本保证,各地要千方百计抓紧抓好退管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的建设。尚未设立专门退管工作机构,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任务重,企业退休人员多的市,要抓住当前省委、省政府重视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机遇,紧密结合本地区国有企业改革和建设和谐社区的要求,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争取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到机构、经费、人员落实,承担起本地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协调职责。在专门工作机构设立之前,要确定负责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机构,并指定专人具体经办这项工作。

2加快建立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网络。已经建立专门工作机构的市,要指导所属县区建立或者明确负责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机构,并且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特别是要加强街道(乡镇)劳动(社会)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保证在街道(乡镇)有专人负责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并通过聘请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形式,解决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人员问题,切实提高基层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能力。

(二)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筹集问题

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是政府履行其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之一,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经费保障是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发展的关键一环。

1落实好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费。粤办发〔200323号文明确规定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地要认真贯彻文件精神,与财政部门共同探索建立财政对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支出机制,一是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按照一定比例或标准对同级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拨付管理工作经费;二是根据当地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事业发展,如退休人员档案库建设、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软件开发和推广、退休人员活动场地设施建设等专项资金,确保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可持续发展。

2.落实好移交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各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本地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督促企业交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管理服务的活动经费。在审核国有企业改制方案时,要对退休人员安置和提取移交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等进行认真审核;未对退休人员安置提出意见、移交活动经费不落实的方案,应责成其进行修改完善。

3.多渠道筹集经费。各地要积极探索多方筹集经费的渠道,解决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不足的问题。要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对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支持,以捐款、捐物等形式对街道、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帮助;用足再就业扶持政策,使用一部分再就业资金在社区聘请下岗失业人员担任负责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劳动保障协理员;探索以财政拨款、社会捐助、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等筹资渠道建立退休人员重大疾病救助基金、困难互助基金等,对出现重大疾病或者生活遇到重大困难的退休人员给予帮助。

(三)活动场地、设施问题

1要把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融入当地建设和谐社区的工作之中,力争把社会化管理服务活动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建设和谐社区的规划中,随着本地区社区建设的发展,逐步解决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活动场地、设施不足的问题。

2.贯彻落实粤办发23号文的有关规定,突出重点,选择确定一、两个重点项目,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协调,调动积极性,共同筹资在街道、社区开展老年文化、体育、卫生、保健、福利等方面的设施和活动场地建设;积极发动热心老年人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捐助有关场地、设施。

3.协调关系,统筹资源,充分利用街道、社区现有的各种服务资源,为退休人员提供便捷、良好的管理服务。特别是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应该在资产处置时,把原来用于职工和退休人员活动的有关场地、设施移交一部分继续作为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办公和活动之用。

(四)规范管理问题

1.加快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服务制度,是规范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前提。各地要从本地区工作的实际出发,加快研究和建立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制度和规范,针对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各个主要环节,如各项主要业务的开展、特殊退休人员定期探访、信息(台帐)管理、档案管理、经费管理、来信来访处理、统计管理等方面,都要加快制定制度;要建立业务基本规范,制订工作标准,明确工作流程,实行规范化操作。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规范要在市一级做到基本统一,并逐步实现全省统一。工作制度和业务规范要对外公开,上墙公布,自觉接受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素质。各地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使他们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广东的高度来认识本职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自觉贴近退休人员,情系退休人员。开展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以脱产和不脱产的业务学习、现场观摩、工作探讨、经验交流等活动,使工作人员掌握社会保险基础知识、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二○○六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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