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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执行粤劳安函〔1999〕400号文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0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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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社保局),省直有关单位:

  由于与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1999〕29号)及《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4号)不相符,决定停止执行原广东省劳动厅《关于省煤炭工业总公司三0九厂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复函》(粤劳安函〔1999〕400号)。

二00五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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