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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粤社保[1993]164号文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0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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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社保局)、工商银行各地级以上市分行:

经研究,关于委托工商银行扣缴应交省、市调剂金、储备金等费用的通知》(粤社保[1993]164)适用期已过,决定予以废止。

00三月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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