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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21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原创稿 时间: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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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人社案〔2021〕139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

  贺军委员提出的《关于推动港澳青年在珠海创业研究的提案》(第 20210210 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厅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积极支持和促进港澳青年到包括珠海在内的大湾区内地城市就业,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大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取消港澳居民在我省就业许可制度,来粤就业港澳人员与当地居民一样直接办理就业登记。支持香港特区政府实施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有条件的地区给予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标准的生活补助。将港澳人员纳入就业创业扶持对象范围,明确符合相关条件的港澳居民,可同等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等扶持。

  二、推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全力构建以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龙头、以12个重点基地为骨干、以各地特色基地为基础的“1+12+N”联动发展格局,有效形成功能完善、特色明显、成效突出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支撑体系。已有12家重点建设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投入运营,带动珠三角9市已建成N系列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55家,可为港澳青年提供交流、培育、实训、孵化、展示、对接全链条服务。累计孵化港澳项目1924个,吸纳港澳青年就业2981人。

  三、推进社会保障制度衔接。根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人社部令第41号),已在港澳台地区参保的相关人员可在内地(大陆)豁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连续多年开展粤澳领取养老金人员在生证明协查。积极拓宽港澳居民凭社保卡(居住证)办理业务范围,推动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的跨境通用。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港澳居民内地就业工作部署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深化粤澳就业创业交流合作,完善更加有利于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和服务机制,拓展港澳居民在粤就业空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文静,020-8319473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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