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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30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原创稿 时间: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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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案〔2021〕66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30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自然资源厅:

    黄晓波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海洋科技协同发展的提案》(第20210301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厅会办意见如下:

    一、集聚博士博士后创新型青年人才

    我厅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发展的意见》,截至2021年2月底,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共设立海洋科技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家、企事业单位共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7家(含分站),在站博士后约100人。实施广东省博士后人才引进计划,吸引世界排名前200名高校毕业的国(境)外优秀博士毕业生来粤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每人最高可获100万元资助,项目实施三批以来,累计引进645名博士后,吸引集聚了一大批海归优秀博士。同时,每年资助100名优秀在站博士后到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每人资助40万元,至今已累计资助海洋科技领域5人。近期 ,我厅将会同省委组织部联合开展2021年广东省博士博士后人才专项支持计划有关工作,启动新一轮全球招揽优秀博士博士后人才来粤创新创业的热潮。加快博士博士后人才对接会、“众创杯”博士博士后创新赛、区域性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广东省博士博士后联谊会等平台建设,促进创新成果转化。

    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海洋科技协同创新

    2017年初,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意见》(粤人社规〔2017〕2号),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岗创业、兼职、离岗创业以及高校、科研院所设置流动岗位吸引企业家和科技人才兼职等有关人事管理政策予以明确;后又结合贯彻落实人社部规〔2017〕4号精神,将上述人事管理政策扩大到其他单位。我们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团队科技成果在岗创业,离岗到企业、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兼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或自主创办企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根据创新需要,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用于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到本单位兼职,并将按照粤人社规〔2017〕2号文等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人事管理相关服务工作,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2019年12月30日人社部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打造“双创”政策升级版,努力推动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双创”工作迈上新台阶。对急需紧缺(博士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海洋科技人才,允许采取考察方式公开招聘,为粤港澳地区海洋技协同创新人才引进开辟绿色通道。

    三、搭建产学研成果转化平台

    不断健全专家服务基层长效机制,依托部省市联动优势,围绕各地重点产业需求,积极开展一系列高层次人才服务基层活动。近三年,我厅累计举办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地市行活动65次,共邀请包括海洋产业等领域2000多名海内外院士等高层次人才与3340多家企事业单位进行接洽,现场达成人才项目合作意向800多项,累计合作资金逾200亿元,有效助推成果转化落地和产业升级。

    四、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

    设立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整合人社、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服务职能,打造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全省深入实施人才优粤卡制度,实行“无纸化”“零跑腿”申办优粤卡。符合条件的海洋产业高层次人才可申领人才优粤卡,持卡人可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在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14个民生领域享受“一站式”便利服务。目前累计为3240名高层次人才发放优粤卡,其中海洋产业人才52人。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  洋,020-8313787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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