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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17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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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冰湖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广东构建新时代乡村人力资源体系,提升广东乡村振兴的提案》(第20210172号)收悉。经研究,提供如下会办意见,供参考。

    一、我省已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我省于2009年、2011年先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省政府2013年出台《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两项制度合并,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09年以来,全省各地以人人享有养老保障为目标,大力组织城乡居民参保。截至2020年底,全省参保人数达2667.2万人,其中领取养老待遇900.5万人。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目前,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80元,比2009年增加125元,增长227.3%,全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居全国第6位。《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变化情况,逐步提高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养老待遇水平。同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年满65周岁及以上参保人的基础养老金标准。

    三、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移衔接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对户籍迁移的参保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对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维护参保人的养老保险权益,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四、构建覆盖创业全过程的政策扶持体系。打破创业者享受政策的地域性障碍,创业前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创业咨询指导等服务;创业初期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等政策扶持;提供个人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支持。

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结合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推动落实进一步加大返乡下乡创业支持力度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有关工作,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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