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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88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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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类〕

粤人社案〔2021〕61号


省农业农村厅:

  黄显良委员提出的《关于完善基础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制度管理以激发内生动力的提案》(第20210885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直以来,我厅高度重视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制度管理工作,在推进职称评价改革、人才引进、人才待遇保障、人才培养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和制度保障。

  一、大力实施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倾斜政策

  一是支持专业技术人才服务乡村振兴发展。2019年,推动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粤厅字〔2019〕71号),对加快乡村基层一线专技人才培育和支持专技人才服务粤东粤西粤北专门作出部署,明确提出要推进乡村专技人才职称评审改革,大力培养乡村教师、乡村医生、农技推广员等,加快乡村基层专技人才聚集。二是搭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明确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与职称评价,对其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可作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在我省制定出台的农业农村专业人才、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人才、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等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均包含有支持乡村基层一线专技人才的有关政策措施。三是抓好乡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倾斜支持政策的具体落实。全省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明确要求向粤东粤西粤北、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一线和乡镇专技人才倾斜。

  二、推进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

  一是健全农业农村专业人才制度体系。构建涵盖农业技术人才、农业工程技术人才、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等三类人才的分类评价体系,均增设正高级职称,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将活跃在乡村一线的“土专家”“田秀才”等农村实用人才纳入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围绕我省乡村振兴战略任务和农业未来发展方向动态调整职称评价专业。实现职称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有效衔接,打通农业农村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开展技能类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农业工程技术人才、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贯通评价。二是完善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评价能力和业绩,着力解决评价标准过于学术化问题,将农业农村专业人才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将新理念、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开展培训情况、参与农业农村管理服务情况等均列入评价指标。注重考察农业农村专业人才的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尤其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降低或不作论文要求。对于农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决策咨询、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对于农业工程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发明创造、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转化等方面的能力;对于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重点评价技能技艺掌握程度和在农业技术推广、带头致富、脱贫攻坚等方面的贡献。突出对代表性成果的评价,不搞简单量化评价,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引导广大农业农村专业人才深入田间地头,把论文写在大地上。三是创新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评价机制。改进评价方式,综合运用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建立绿色通道,对在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民增收、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及农村改革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或急需紧缺的优秀农业农村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长期扎根基层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农业农村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管理服务的组织运作体系,充分调动各级人社和农业农村部门以及涉农企事业单位、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多方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四是促进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优化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当增加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农业农村领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集聚。鼓励各地、各部门出台农业农村专业人才激励措施。对取得我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的人员,纳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的人才库或专家库,优先提供信息技术、融资支持、产品推介服务,优先安排学习培训,在专项项目申报、产业技术扶持、技术技能培训补贴等方面可予以政策支持。

  三、加强完善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待遇保障  

  一是深入落实国家关于建立乡镇工作补贴的部署,从2015年起对包括粤北地区在内的乡镇公职人员按月人均700元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派驻(含挂职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可按照所在地政策规定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此外,在欠发达地区(含山区)县、镇(乡)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可高定1-2个薪级(级别)。二是完善绩效工资关爱激励政策。对条件艰苦的乡镇事业单位给予适当倾斜,对基础科研、国家战略发展需要重点扶持、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以及有突出贡献创新型的事业单位,按一定比例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支持各科研院所按照保基本、强激励原则,自主确定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重点向关键岗位、贡献突出人员倾斜。对事业单位专业性强的岗位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合理确定薪酬待遇。三是健全事业单位科研成果转化机制。近期国家印发出台关于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单位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四是完善农业农村科技人员兼职兼薪激励办法。鼓励基层科研机构等拥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等兼职或创办科技型企业。

  四、加强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政策指引

  一是加强农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指导。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农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农业科技研究人员,各级农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岗位需求设置招聘资格条件,采取包括笔试加面试、业务考察等多种灵活的考核方式,补充具备优秀专业素质的农业技术人员。二是制定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人事管理政策,助力农业人才队伍建设。为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2017年初我们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意见》(粤人社规〔2017〕2号),对科研人员兼职取薪、离岗创业期限、离岗岗位聘用管理、工资社保待遇、领导人员离岗创业、工伤保险、设置流动岗位等人事管理问题进行了明确,为促进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人事支持和保障。人社部规〔2017〕4号文出台后,我们及时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补充研究提出“除高校、科研院所之外的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符合不同创新创业方式要求的,也可以提出申请”的意见,将“双创”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单位,保障高校、科研院所外的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也能够依法依规创新创业。据初步统计,全省事业单位共有1476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了“双创”活动。三是开展专项招聘工作。自2014年我省连续6年组织事业单位专项(集中)公开招聘,打造省级服务基层平台,扩大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层事业单位招才引智的效应,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明确拿出空编招聘,从而解决基层长期“有编不用”或“宁可空很多编制,也大量使用编外人员”的问题。规范招聘条件设置,统一降低学历学位、职称资格、经历年限等要求,并允许设置户籍、民族、方言等条件,以最优惠的政策吸引、留住人才。降低基层招聘成本,专项招聘由省统一提供命题服务,并开发应用招聘系统统一报名,降低基层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能。

  五、加强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

  一是提供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免费学习服务。每年定期发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制作公需科目视频课件,公布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供包括安全工程在内的专技术人员登陆免费学习,2020年共有7556名农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任务。二是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培训。近三年,共开展农业科技类高级研修项目培训6期,培训农业农村领域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360人。三是支持和鼓励省农业农村厅开展农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急需紧缺人才项目和岗位人才培训项目培训。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落细乡村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倾斜政策,继续完善基层事业单位薪酬激励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继续组织开展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继续贯彻落实创新创业政策,继续推进农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免费学习服务和高级研修项目培训,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做好政策宣贯和指导监督,协同推进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我省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斌彬,020-8313495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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