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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11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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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案〔2021〕28号


省卫生健康委:

  蒋丽苑委员提出的《关于完善粤港澳医疗资源对接机制的提案》(第2021011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厅会办意见如下:

  一、推进对港澳医疗专业资格认可工作情况

  2019年2月以来,国家和省相继出台《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合作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等文件,明确要求加快建设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推进粤港澳职业资格互认,拓宽港澳专业人士在大湾区内地的执业范围。

  2019年11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8号)。《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构建全面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包括推进职称评价专业领域全覆盖,畅通港澳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渠道,完善港澳专业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机制,建立港澳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二是推进各领域粤港澳大湾区职业资格认可,促进港澳人才在大湾区内地便利执业。包括进一步加大医疗领域对港澳开放力度;进一步优化港澳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短期行医等政策措施,探索将来粤短期行医的许可权限下放至有条件的区县;允许港澳医师在粤多个执业地点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优化规范化培训内容等多项措施。三是完善粤港澳大湾区人才评价融合发展机制。包括深化大湾区技能人才“一试三证”合作,促进大湾区专业人才评价融合发展,建立各部门、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深化医疗卫生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情况

  我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有效推动队伍建设。一是出台实施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落实中央和省委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部署,推动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明确要畅通在粤就业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通道。依托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在条件成熟的区域或专业探索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结果粤港澳互认。二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和打造创新人才高地行动方案精神,推动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专技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粤厅字〔2019〕71号),对推进提升医疗卫生人才素质专门作出部署。三是对卫生系列职称评审进行创新改革。进一步创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机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核心标准,加强对专业技术工作实绩的考察。根据卫生健康行业发展需要,自2019年起,增设卫生管理研究、临床医学研究、卫生信息等3个专业和恢复临床营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2020年8月,我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对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评审职称作出专门部署,建立港澳台专业人才在大湾区内地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符合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副高级职称;并明确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四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向广州市、深圳市及我省全部高水平医院重点建设医院下放正高级职称评审权,向东莞市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

  三、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业资格认可存在的困难分析

  职业资格管理是国家事权。按照国家现行职业资格管理体制,职业资格设置、调整的事权在国家不在省,在行业主管部门不在人社部门,人社部门主要起统筹协调作用。

  医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一方面,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36项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均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为设定依据,互认或单方认可涉及到对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的调整,操作的难度非常大。另一方面,粤港澳三地职业(专业)资格的框架准则存在较大差异。内地与港澳存在三种不同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及法律文化差别较大,而职业(专业)资格特别是准入类职业资格均以三地各自的法律法规作为设立依据,决定了职业资格框架准则存在较大差异,互认或单方认可会涉及法律修订,工作难度大。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厅认为,委员所提建议很有建设性。下一步,我厅将会同你委,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以“分类有序、突出重点、先易后难”为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港澳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在大湾区内地职称评审机制,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开展港澳医师认定内地主任、副主任医师等专项活动,以点带面,推动港澳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在大湾区内地便利化执业,逐步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医疗卫生人才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创新人才资源的深度融合。对涉及港澳专业人才在大湾区内地执业从业有关事宜,加强与国家层面的请示沟通,争取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委支持。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淦,020-8313394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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