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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24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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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案〔2021〕18号


省教育厅:

  李卫东委员提出的《关于探索粤港澳大湾区基础教育优势互补,建设教育和人才高地的提案》(第20210245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有关工作情况

  “内地与港澳专业资格互认”是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推动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专业资格互认,有利于破除专业人才执业门槛,促进三地人才自由流动,形成优势互补、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近年来,国家和省积极推进对港澳专业人才资格的互认或认可工作,为港澳专业人才在大湾区内地便利执业提供政策保障。

  在国家层面,一是向港澳居民开放内地职业资格评价。自2005年以来,国家逐步向港澳居民开放建筑、卫生、经济等多个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资格考试。二是稳慎推进对香港、澳门专业资格的互认或单认。根据住建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相关主管部委部署,逐步向港澳人员开放服务领域执业许可,已在建筑、医疗等领域实现部分专业资格的互认或内地单方先认。

  在省层面,2019年11月,我厅联合省教育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构建全面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包括推进职称评价专业领域全覆盖,完善港澳专业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机制,建立港澳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二是推进各领域粤港澳大湾区职业资格认可,促进港澳人才在大湾区内地便利执业。包括鼓励支持港澳专业人才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试行港澳导游在横琴自贸试验片区认定执业,促进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来粤执业,拓宽建筑领域专业资格互认,推进港澳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加大律师专业服务开放力度,推进港澳注册会计师在大湾区内地便利执业,支持港澳社会工作者在粤从事专业服务,支持港澳专利代理专业人才备案执业等多项措施。三是完善粤港澳大湾区人才评价融合发展机制。

  2020年8月,我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对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评审职称作出专门部署。建立港澳台专业人才在大湾区内地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符合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副高级职称,并明确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

  二、我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存在的困难分析

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方面,由于职称的具体制度建设是省级事权,由我厅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不涉及体制机制性障碍。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业资格认可方面,主要困难有三方面:

  一是职业资格管理是国家事权。按照国家现行职业资格管理体制,职业资格设置、调整的事权在国家不在省,在行业主管部门不在人社部门,人社部门主要起统筹协调作用。在具体职业资格项目是否可实行互认或单方认可的问题上,人社部专技司多次明确,职业资格管理涉及到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人社部将从宏观管理层面积极予以支持。

  二是准入类职业资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一方面,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36项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均以国家法律法规为设定依据,互认或单方认可涉及到对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的调整,操作的难度非常大。另一方面,粤港澳三地职业(专业)资格的框架准则存在较大差异。内地与港澳存在三种不同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及法律文化差别较大,而职业(专业)资格特别是准入类职业资格均以三地各自的法律法规作为设立依据,决定了职业资格框架准则存在较大差异,互认或单方认可会涉及法律修订,工作难度大。

  三需进一步争取港澳方面的支持。三地专业资格互认还涉及到香港、澳门地区对内地职业资格的认可,尽管其对互认前景表示了谨慎的乐观,但推动工作的动力不足。主要原因包括:港澳业界担忧资格互认的开放会使竞争加剧、为行业带来冲击。粤港澳三地在专业资格管理事权上不对等。粤港澳三地职业(专业)资格管理运行机制存在较大差异,在内地,职业资格是由政府主导管理,人社部统筹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没有职能部门主导,由行业协会或法定机构依法管理,实施行业自律;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虽有职能部门主导,但其就业市场较小,部分职业尚未形成独立门类。

  我们认为关于“加大支持力度,鼓励支持更多香港青年教师报考并取得内地教师资格证,吸引更多青年教师人才进入广东教师队伍,带动广东教师队伍优化升级”的建议很有针对性。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国家部署,会同省教育厅等行业主管部门,支持鼓励港澳台居民参加内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下来,我们将继续支持鼓励港澳台居民考取或认定内地教师资格证,吸引更多港澳台优秀教师到内地执教。同时,加强向国家层面的请示沟通,争取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委支持,进一步营造各类专业人才在大湾区内执业的宽松政策环境,推进教育、医疗卫生等多个行业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在大湾区内地便利化执业。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淦,020-8313394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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