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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696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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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粤人社案〔2020〕311号


赵鹏飞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改进传统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问题》(第20200696号)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传统建筑技术人才培养工作。传统建筑工匠是传承和弘扬岭南建筑文化的灵魂,为激发我省传统建筑工匠的责任感与荣誉感,传承并发扬传统建造技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会同省文化厅、省建筑业协会等单位,于2016年启动“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以下简称“名匠”)认定工作。目前,已分两批共认定19名在古建筑修缮保护领域、新建传统建筑施工领域具有精湛技艺的杰出工匠为“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在全国首开先河。

       为加快我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以及《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人社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能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3号),明确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于2019年11月开始实施。改革方案在学科专业设置上,沿用原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专业设置,明确我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设置分为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管理和建筑材料等四个专业,并细化了每个专业所包含的专业技术岗位,部分涵盖了从事传统建筑工程的技术人才。在制定《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和修订评价标准条件过程中,我们对从事传统建筑工程的技术人员情况予以了充分考虑。针对其普遍学历不高等情形,特别设置了评审绿色通道,弱化或降低学历、资历等要求。

我们认为,你们所提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关于就传统建筑工程技术人才专门设立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有关建议,一方面,根据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职称的框架体系包括系列、层级、职称名称等,均属于国家事权,省级部门在国家职称基本框架体系内完善省级的具体组织实施措施。另一方面,国家《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包含有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对工程技术人才各层级职称均有学历资历的原则性要求,根据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地方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规定,难以取消此原则性要求。

我厅高度重视你们所提建议,并已和省住建厅专门磋商研究。鉴于《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能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已于2019年印发实施,下来我们的工作重点是抓好《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注重向传统建筑工程技术人才倾斜,共同传承传统建造技艺和弘扬岭南建筑文化。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职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淦,020-8313394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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