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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 三次会议第20200888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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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粤人社案〔2020〕0888号



张育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我省建筑工程领域工人工资管理的提案》(第20200888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住建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保障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近年来,全省聚焦根治欠薪工作总目标,重点突出建设工程领域欠薪治理,坚决推进治欠保支工作制度化、法治化,依法严肃查处欠薪违法犯罪行为,稳妥处置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通过全力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工资分账管理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和工程结算制度,不断压缩恶意欠薪的存在空间,切实发挥了抓源头、控过程、治末端的治理效能,有效维护了我省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一、欠薪治理工作推进情况      

  (一)建立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全省欠薪治理工作实行党委政法委抓总、人社部门牵头、主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明确欠薪治理各方责任,构建综合治理欠薪工作格局。建立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省、市、县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信息互通、分析研判、共同处置的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压实市县属地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工作落实。

  (二)扎实开展2020年春节前的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和自查自纠,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职责积极主动开展行动。2019年冬季攻坚行动期间,全省共检查用人单位4.89万户,解决欠薪案件2594宗,为5.12万名劳动者追回欠薪62214.56万元(其中,为4万名农民工追回欠薪52062.71万元),实现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两清零”目标,即2019年10月底前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案件16宗在2019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2578宗在2020年春节前及时动态清零。

  (三)强化欠薪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对欠薪群体性事件做到第一时间响应介入,掌握诉求稳控局面,引导职工理性维权,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努力使事态不升级、不激化,坚决防止蔓延扩大,确保不引发系统性风险。对核实的企业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职工合情合理诉求居中调停,对不合法不合理诉求一律不予支持。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第一时间发声、主动宣传,对负面报道和不正确炒作,及时公布真相、澄清事实,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启动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等渠道优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

  二、当前全省建筑工程领域工人工资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一)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2019年3月1日,我厅联合住建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9】10号),明确了我省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开户、缴存、提取等要求,在施工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且符合规定的保证金提取条件时,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提取相应资金拨付到被欠薪劳动者个人账户,从而达到预防和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的目的。工资保证金提取比例以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总价、劳动用工规模、工资预算、施工单位资质及其三年内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情况等为依据,原则上不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5%,最高不得超过施工合同总价的3%,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工资保证金属地管辖区域内缴存金额上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00万元。

  为降低施工企业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办法》规定,对缴存前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单位,可降低缴存比例,降幅不低于50%;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可免于缴存工资保证金。施工单位可以选择银行保函或具备资格的第三方担保的方式替代缴存工资保证金。因此,对于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的用人单位来说,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数额可在三年内实现逐年递减,直至免于缴存,从而实现减少企业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行属地管辖。因此,要求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工资保证金属地管辖区域内设立一个工资保证金账户,有利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查处欠薪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

  (二)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制度

  2018年11月28日,我厅联合住建等八部门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明确了我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管理等要求。该办法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资专户、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的比例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月将工程款中的工作款项单独足额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资专户。

  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为了破解工人工资与工程款混同的难题,依法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做好工人工资支付工作,预防化解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特别是以欠薪名义追讨工程款的问题。每个工程项目对应的合同总价、劳动者数量、工资总额都是特定的,在当前欠薪形势没有根本扭转,特别是建设工程领域欠薪短时间内未得到根本治理,建设工程领域违规发包、层层转包,工资与工程款混同等市场不规范现象仍然屡禁不止,以欠薪名义追讨工程款的现象仍然多发的背景下,不同项目之间共用工资专用账户,难以达到预防和解决工人工资与工程款混同、工程款结算纠纷引发的欠薪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按照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的基本原则,结合广东经济大省、用工大省实际,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建立健全欠薪零容忍的制度体系、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惩处有力的执法机制,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发挥群团组织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不断提升欠薪治理能力和治理质量。一是广泛组织开展《条例》宣传和学习,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面向用人单位和广大农民工广泛开展《条例》和其他保障工资支付法规政策宣传。对全省一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进行全员轮训,打造作风硬、业务强、效率高的监察执法队伍。二是根据《条例》确立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清理完善配套相关政策,与《条例》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及时予以修订或废止。做好《条例》实施中与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的衔接,研究解决法律适用问题。指导各地规范实施《条例》的执法流程、执法文书、细化裁量标准。三是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合力,实现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形势明显好转,坚决守住不发生欠薪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底线,推动我省落实《条例》和根治欠薪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继续推进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工作。4月28日,我省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0号),要求各地市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落实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有关事项。一是今年6月底前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二是严格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制度,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三是积极推广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方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高保函和保证保险覆盖率。

  (三)扎实推进根治欠薪工作。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夏季专项行动、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覆盖为重点,以制度落实见效为目标,采取专项审计、明察暗访等方式,落实部门监管职责,重点监察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用工实名管理、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落实情况,全面排查欠薪隐患,遏制新欠发生,及时解决新发欠薪案件,继续推动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案件阶段性清零,综合施策、多措并举、集中化解历史疑难欠薪陈案。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周丽,020-8330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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