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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23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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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类〕

  粤人社案〔2020〕251号


省教育厅:

  杜妙拉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粤东西北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发展扶持力度的提案》(第20200237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关于完善幼儿园教师激励机制问题。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粤东西北贫困地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的落实保障工作。近年来,在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中小学义务教育教师待遇落实长效机制的基础上,我省采取多项措施,不断提高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将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我省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落实国家政策保障范围,明确义务教育教师(含公办幼儿园)平均工资水平按照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公办幼儿园在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同时,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通过不断完善和发挥内部绩效工资的激励、调节和保障功能,健全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机制。建立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与公务员津贴补贴调整联动机制,当地公务员调整津贴补贴同步调整义务教师绩效工资,粤东西北贫困地区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待遇水平也相应得到增长。

  (二)不断完善职称评审政策,有力推动包括幼儿园教师在内的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国家部署,我厅会同省教育厅积极推进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于2013年启动试点,并于2016年在广东全面推开。改革围绕健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办法、与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等四个方面开展,初步建立了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水平评价机制。通过职称制度大力引导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进一步扩大了学校用人自主权,提高了学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地位,激励更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进一步提升了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了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2017年12月,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部署,制定出台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对于包括幼儿园教师在内的教师队伍的职称评价提出明确要求,要把教书育人作为教师评价核心,针对不同岗位类型和学科领域,建立以政治素养、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为主的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三)大力实施公开招聘制度并给予政策指导。一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公立幼儿园开展公开招聘工作,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幼儿园的公开招聘考试,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是联合教育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行业岗位设置、人员聘用政策研究,根据行业实际需要和特点,分类、分级动态调整岗位结构比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印发实施《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确定了幼儿园的岗位设置比例指导标准。目前,我省公立幼儿园已全部实行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

  (四)组织粤东西北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为切实解决我省粤东西北基层事业单位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的突出问题,经报请省政府同意,我厅自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组织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2018年,又会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2018年粤东西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四年来,共为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发布教育类(含教育管理类岗位)、医疗护理、农田水利等各类人才共2.3万多名,为缓解欠发达地区人才短缺问题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二、下一步计划

  (一)继续深化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构建完善符合幼儿园教师职业特点的评价体系,推动我省包括幼儿园教师在内的师资队伍建设。

  (二)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同时,我们将继续指导各地开展公开招聘,通过吸引更多的幼儿学前教育人才。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庄青卉 8313392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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