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 提案办理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 三次会议第2020005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原创稿 时间:2020-04-26
分享:
字体: [大] [中] [小]

〔A类〕

省委组织部: 

       欧壮喆委员(省民建)提出的《关于提升基层非公职行政人员素质,推进社区及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案》(第20200058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省切实采取措施,畅通基层人员交流渠道,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合理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促进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一、畅通基层人员交流渠道。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组织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事业单位补充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岗位需求,采取考试、考核、面试、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符合招聘条件的非公职行政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招聘。

       二、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每年定期发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制作公需科目视频课件,公布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供全省专技术人员登陆免费学习。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培训,近三年,共开展高研班培训15期,培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1750人。  

       三、增加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按照《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根据“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决定、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用人单位享有内部分配自主权,政府主要通过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宏观指导体系、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推动用人单位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机制。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基层工作人员,其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获得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6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地区调整为2100元/月、2200元/月,二类地区调整为1720元/月,三类地区调整为1550元/月,四类地区调整为1410元/月,有效提高各类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近年来,我们还通过不断完善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每年发布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为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开展协商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参考。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促进各类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收入合理增长。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此类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曾晓慧,020-83262116)


回到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