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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83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原创稿 时间: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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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

       陈国凤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投入解决粤东西北公路质量短板问题的提案》(第20200832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省切实采取措施,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促进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一、积极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指导。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我们积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事业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合理设置招聘资格条件,补充具备优秀专业素质的公路养护人才。

      二、落实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一是落实国家有关部署要求,从2006年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编内公路养护工作人员同样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2014、2016、2018年连续三次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我省各地按照要求及时贯彻落实,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及公务员津贴补贴情况调整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根据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基本工资中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二是坚持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事业单位在政府核定的纳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结合单位建设发展需要对重点岗位、一线岗位及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实行倾斜,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三、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按照《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同时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对于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公路养护工作人员,其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获得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6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地区调整为2100元/月、2200元/月,二类地区调整为1720元/月,三类地区调整为1550元/月,四类地区调整为1410元/月,有效促进提高各类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深入调研,进一步研究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引进公路养护等急需紧缺人员绿色通道,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支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进一步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落实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曾晓慧,020-8326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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