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 提案办理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17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0-04-24
分享:
字体: [大] [中] [小]

〔B类〕

粤人社案〔2020〕216 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17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盟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强化政策手段 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提案》(第20200178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为推进社会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切实维护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并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我省也制定了《广东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将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公布范畴,公布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公布期满仍未纠正的,可继续公布,直到纠正为止。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印发<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2号)。按照国务院、人社部上述文件要求,我厅目前正在制定《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用承诺管理暂行办法》,拟对参保单位实行信用等级分级管理,对失信参保单位实施联合惩戒,对守信参保单位提供社保经办便捷服务等激励措施。

       二、我省社会保险费实行税务部门全责征收,参保单位参保缴费管理由税务部门负责。经向税务部门了解,为了促进参保单位有效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并以此促进参保单位的生产经营,省税务局已联合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推出省一级面向社保缴费个人的信贷产品“社保贷”,缴费个人凭借个人良好的缴费信用,即可通过银行手机APP自助申请“社保贷”。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国务院、人社部有关文件的精神,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会同省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探索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守信激励机制,包括提案中提到的社保金增信机制。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清溪   38832143)

粤人社案〔2020〕216号.pdf



回到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