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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420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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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42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秋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企业人力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提案》(第20200420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社保费率全国最低

        目前,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3%和14%(深圳市为13%),全省单位平均缴费比例为13.4%,为全国最低;失业保险单位平均缴费比例为0.44%,在全国处于较低;工伤保险单位平均缴费比例为0.17%,为全国最低。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4.01%, 低于全国(17.18%)3.17个百分点。同时,根据《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0〕12号)规定,2019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底,预计预计2020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可分别为企业降费110亿元、36亿元,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稳就业工作积极助力。

        二、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调整事权在国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

按国家要求,经报省政府和人社部、财政部同意,2019年4月30日,我省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1号),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统一下调为16%;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13%的市,2020年底前将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4%。今后再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单位缴费比例逐步过渡到全国统一标准。

2019年6月,根据国家总体部署,人社部、财政部要求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于2020年底统一为14%,2022年1月起执行16%的单位缴费比例。两部还要求我省要逐步统一缴费基数。2019年10月,人社部、财政部、国税总局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12号),明确要统一执行国家核准的费率和费基,低于规定的,要逐步规范,并于2021年底前完成对各省省级统筹验收。

        今年年初,省人社厅与人社部沟通汇报,人社部明确表示,关于广东省的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已经由人社、财政两部报请国务院批准同意,应按照国家批准同意的过渡方案执行,这也符合112号文要求,这方面没有松动的空间,人社部也无权调整。对标国家要求,我省需逐步将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6%,并逐步将目前四个片区缴费基数下限统一为全省统一标准。

        三、最大程度发挥减免社保费政策效应为企业减轻缴费负担

       为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2月2日,省人社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4号),规定:对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为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经省府同意,2月28日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规定:免征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6月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2020年2月-4月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延期缴纳;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我省实施意见主要通过免、减、延、缓、保五大措施,将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与延期缴费社保费和缓缴社保费等政策叠加使用,最大程度发挥政策减负效应。同时,推行“不见面”服务,企业“免填单、免申请”即可享受免、减、延三类政策。2-3月份共为全省272万户企业免、减、延缴社保费393亿元(其中,深圳市88.9亿元),退回企业已缴纳的社保费67亿元。切实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困难,得到企业和社会的高度肯定。

        四、加大失业保险费返还力度,落实稳岗援企业政策

        为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负担,我省积极开展失业保险费返还,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9号)、《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等文件中均提出了要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另外我省还印发了《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40号),进一步放宽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

今年以来至3月10日,全省共向17.7万家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25.33亿元,惠及职工769.43万人。其中,向17.51万家普通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9亿元,惠及职工734.25万人;向1893家受影响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16.33亿元,惠及职工35.18万人。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近期省人社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就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逐步过渡、基金统一管理等问题向省政府主要领导作专题汇报,省政府领导要求对标国家要求,逐步过渡。下一步,我们将按国家要求,做好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逐步过渡工作。同时,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研究,探索通过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金返还力度,降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残保金缴费比例、住房公积金比例等措施,适当对冲提高单位缴费比例所增加的企业缴费成本。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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