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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92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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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省司法厅:

  陈磊委员提出的《关于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提案》(第2020092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我厅向来高度重视法律人才队伍建设问题,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通过大力引进高层次法律人才、注重博士后青年人才队伍的国际化培养,加大港澳律师专业服务开放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坚持高层次法律人才引进、培养两手抓

  近年来我省加快培养博士博士后等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推进培育博士后高层次青年人才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78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99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430家,在站博士后达8400余人,其中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家,在站法学博士后44人。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发展的意见》,推进培育高层次青年人才工作,并且特别注重加强我省博士后青年人才队伍的国际化培养。2019年度和2020年度我省连续组织实施广东省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博士后派出项目,资助共200名优秀在站博士后到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每人资助40万元。将“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博士后资助项目和“扬帆计划”博士后扶持项目进行整合,优化调整为“广东省博士后人才引进计划”,包含“海外青年博士后引进项目”和“东西两翼及北部生态发展区博士后引进项目”。其中,共有550人入选2019年度“海外青年博士后引进项目”,每人最高可获100万元资助。

  二、加大律师专业服务开放力度

  为推进相关领域粤港澳大湾区职业资格认可,促进港澳人才在大湾区内地便利执业,2019年11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8号)。通过积极向国家争取,《实施方案》就开放律师专业服务做出专门部署,对准予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的,颁发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港澳律师工作证。支持和鼓励港澳律师通过设立代表处、受聘为内地律师事业所法律顾问等方式来粤提供法律服务。根据司法部的部署,探索通过一定的考核考试方式,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律师取得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的律师执业资质,在粤港澳大湾区内从事一定范围的法律服务。

  我厅认为,本提案所提建议很有建设性。下一步,我厅将会同你厅,继续抓好法律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深入推进律师专业服务的对外开放。

  专此函达。


(联系人及电话:李淦,020-8313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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