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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66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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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省卫生和健康委:

  王学钦委员提出的《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医疗合作的提案》(第2020066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厅会办意见如下:

  一、推进对港澳医疗专业资格认可工作情况

  为推进相关领域粤港澳大湾区职业资格认可,促进港澳人才在大湾区内地便利执业,2019年11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8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构建全面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包括推进职称评价专业领域全覆盖,畅通港澳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渠道,完善港澳专业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机制,建立港澳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二是推进各领域粤港澳大湾区职业资格认可,促进港澳人才在大湾区内地便利执业。包括进一步加大医疗领域对港澳开放力度;进一步优化港澳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短期行医等政策措施,探索将来粤短期行医的许可权限下放至有条件的区县;允许港澳医师在粤多个执业地点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优化规范化培训内容等多项措施。三是完善粤港澳大湾区人才评价融合发展机制。包括促进大湾区专业人才评价融合发展,建立各部门、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关于对大湾区医疗卫生人才资质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困难

  近年来,我省在推进大湾区内地与香港医疗专业资格互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效果不明显,主要困难有三方面:一是粤港两地法律体系存在较大差异。内地与香港分属两个法域,法律制度及法律文化差别较大,而职业(专业)资格特别是准入类职业资格均以两地各自的法律法规作为设立依据,决定了职业资格框架准则存在较大差异,互认或单方认可会涉及法律修订,工作难度大。二是职业资格管理是国家事权。按照国家现行职业资格管理体制,职业资格的设置、管理由国家人社部和国务院各主管部委负责,省级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仅是辖区内组织实施部门,互认的事权在国家不在省。三是粤港两地职业资格管理运行机制存在较大差异。在内地,职业资格是由政府主导管理,人社部统筹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在香港,特区政府没有职能部门主导,由行业协会或法定机构依法管理,实施行业自律。

  我厅认为,委员所提建议很有建设性。下一步,我厅将会同你委,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积极争取国家卫生健康委支持,进一步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医疗卫生专业人才评价融合发展,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专业资格评价体系和标准融合发展。

  专此函达。


(联系人及电话:李淦,020-8313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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