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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58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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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何杰委员提出的《关于推动金融社工体系建设,提升居民金融素养的提案》(第20200580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我厅向来高度重视和支持社工人才队伍建设问题,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有效推动社工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一是认真组织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我省于2008年起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可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两个级别的职业资格。我厅会同省民政厅,大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极大地壮大我省社会工作者队伍。据统计,全省取得中、初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近9万人,约占全国总量的四分之一,位居全国首位。二是推动出台我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评价实施办法。现阶段,我省已基本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稳定的人才梯队,相当一部分社工人才具备了向更高层次发展的能力和需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印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结合广东实际,我厅会同省民政厅制定了《广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办法》,目前正按规范性文件程序制定出台。

  现行社会工作人才职业资格评价包括社会救助、老年人服务、儿童服务、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服务、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正帮教、医疗卫生、精神康复、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关于委员提出“积极推动金融社会工作开展专业资格认证,使得金融社会工作者职业化、规范化”的相关建议,按照国家现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管理体制,制度的设置、调整属于国家事权,因此,省级没有设置评价领域的权限。下来,我厅将会同省民政厅,继续做好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积极向国家反映,争取将社会工作人才职业资格评价拓宽到金融相关领域。

  专此函达。


(联系人及电话:李淦,020-8313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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