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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26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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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

  吴占求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第2020026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我厅向来高度重视和支持社工人才队伍建设问题,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以人才评价为抓手,有效推动社工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认真组织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

  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我省于2008年起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可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两个级别的职业资格。我厅会同省民政厅,大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极大地壮大我省社会工作者队伍。据统计,全省取得中、初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近9万人,约占全国总量的四分之一,位居全国首位。

  二、推动出台我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评价实施办法

  现阶段,我省已基本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稳定的人才梯队,相当一部分社工人才具备了向更高层次发展的能力和需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结合广东实际,我厅会同省民政厅制定了《广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办法》,其中规定,“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目前《实施办法》正按规范性文件程序制定出台。

  三、深入推进粤港澳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可

  为推进相关领域粤港澳大湾区职业资格认可,促进港澳人才在大湾区内地便利执业,2019年11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8号),对港澳社会工作者在内地的职业资格认可专门做出部署。《实施方案》提出,大力支持港澳社会工作者在粤从事专业服务,允许取得港澳社会工作资格社工经申请备案后,在粤合规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将研究制定在粤的香港资深社工考核认定内地高级社会工作师的办法。

  四、加大社工人才继续教育力度

  支持民政部门将社工人才继续教育纳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积极将社会工作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班纳入高级研修项目、急需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和岗位培训项目等3类重点项目。

  我厅认为,本提案很有建设性。关于委员提出的“合理设置人才晋升梯度,稳定高层次人才”的相关建议,目前国家已建立完备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发挥政府人才综合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创新完善社工人才引进、使用、评价等各项政策措施,继续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助推我省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同时推动搭建粤港澳资格互认平台,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从制度上持续推动港澳专业人才在大湾区内地便利化执业。

  专此函达。


(联系人及电话:李淦,020-8313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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