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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105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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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省卫生健康委:

  李映棐委员提出的《关于提升民营医院培养优质医学人才贡献度的提案》(第20201054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医改方面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允许公立医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有利于他们在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之间流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缓解基层医疗卫生需求难题,实现个人和社会双赢。

  不断完善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政策,充分发挥职称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方面的杠杆作用。一是优化卫生专技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在全省卫生职称评审工作中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硬性要求,认真执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副主任医师之前到县以下卫生医疗机构定期工作”的政策规定,省卫生健康委直属相关医疗机构、各地级以上市相关医疗机构申报评审临床医学等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的人员,须到我省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一年。二是实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改革。联合省卫生计生委出台《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基层卫生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6〕14号),围绕健全评审体系、优化评审条件、完善评审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和建立长效机制等五个方面共提出15条改革措施。突出医生看病救人的职责,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等作为评审标准的重要内容,对论文、科研课题要求不做硬性规定等,得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普遍欢迎。三是出台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部署,制定出台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对深化卫生职称制度改革作出部署。明确提出,对卫生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进行修订完善,把品德、能力和业绩作为评价核心标准,合理确定不同机构、不同专业和不同岗位的评价重点,建立涵盖医德医风、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价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共同做好相关调研,力求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切实发挥职称的“杠杆”作用,更好地促进医联体建设。

  专此函达。


(联系人及电话:梁凤冰,020-8313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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