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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74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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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人社案〔2020〕148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744号提案

 会办意见的函


省卫生健康委:

  朱新进委员提出的《关于创新中医产业发展模式,助力建设中医强省的提案》(第20200744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着力优化欠发达地区基层医疗单位人才招聘体制机制。为切实解决粤东西北基层事业单位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的突出问题,我厅自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组织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2018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2018年粤东西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四年来共发布岗位3.2万多个,聘用人员约2.3万人,其中医疗卫生人员约1.5万人。2019年,根据近年来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项招聘情况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调研成果,我们找实问题,对准根源,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专项招聘体制机制,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2019年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人才专项公开招聘,对标乡镇卫生院等单位最急需、最紧缺的专业岗位。要求各地乡镇卫生院拿出空编20%的比例用于专项招聘临床医生;量身打造最适合、最需要的专业目录,并要求在《2019年粤东西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目录》中设置专业;统一设置学历层次“大专及以上”,不作职称、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限制,进一步降低年龄要求至45周岁,全力扩大招聘源头。采取计算机无纸化测评方式,对岗位仅有1人报名的,直接确定为资格审核对象。

  (二)加强指导卫生事业单位开展公开招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卫生事业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合理设置招聘资格条件,补充具备优秀专业素质的中医人才。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实施绩效工资工作。近年来,我省先后印发《广东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0〕225号)、《广东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1〕262号),积极推进公立医院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从2017年起,根据国家部署,逐步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并选取省第二人民医院、东莞市人民医院作为国家有关部门的直接联系点,开展国家方案的验证试点。

  (四)合理提高公立中医院从业人员薪酬待遇,建立相关激励保障制度。目前主要有:一是落实“两个允许”薪酬政策。国家对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提出“两个允许”政策,即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公立中医院可对照执行;二是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参照当地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平均水平核定中医院的绩效工资总量,同时,对属于重点或基础科研以及业绩突出受到表彰的单位,可另外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对全国名老中医、广东省名老中医、省级以上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主持人等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实行单列管理。三是支持公立中医院进一步探索搞活内部分配。允许在核定的总量内自主确定内部绩效分配办法,自主确定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倾斜。允许结合中医药服务特点,加大对中医药领军人才、临床骨干人才、紧缺人才以及参与家庭签约服务医生的倾斜等。

  (五)充分发挥职称杠杆作用,推动中医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深化中医药专技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涵盖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二是实施深化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改革,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运作特点,对基层中医卫生技术人员实行单独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重点考核职业素养、临床能力和实践经验,取消论文和课题的限制性规定,推动提升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三是大力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将卫生、医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广州、深圳。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全省医学类高等院校,在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药科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广东医科大学等单位开展自主评审试点,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导作用。

  二、下一步计划

  (一)会同省卫健委深入调研,进一步研究我省卫生行业引进中医等急需紧缺人员绿色通道,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支持我省中医产业发展。

  (二)继续组织开展粤东西北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项公开招聘。进一步优化招聘方式,设置长效招聘期、直接组织考察、赴医学高校现场招聘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公开招聘效率,切实解决粤东西北地区人民群众求医问诊需求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矛盾。

  (三)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拟出台的《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按照国家明确的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及“两个允许”原则,科学设计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中医院特点及实际,研究适当提高基层中医机构从业人员待遇的办法,加强业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四)按照国家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的政策框架和职称基本标准,按照分类评价要求,制定更科学、更契合中医人才实际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加强对中医技术使用率、中药使用率、中医药的临床疗效等指标的考核,突出各项考核指标的中医药特点,更好发挥职称杠杆作用推动中医人才队伍建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非 83137823 )

  公开方式: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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