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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1047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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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20191047号提案答复的函

武勇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增加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标准,提高企业职工首次计发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我省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与其他省的差异情况

按照国发〔200538号文赋予的权限,经报原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同意,2006年,我省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改革了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我省将过渡性养老金账户化,按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并作为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基础与其他省份采用过渡系数的做法存在差异。我省的做法侧重于公平,起到托低作用但对高缴费人员有一定的限制,发挥养老保险再分配功能。因此,我省部分高缴费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相对低于部分省份。对于提案中反映“广东缴费高、养老待遇低”的情况我们也进行了分析。由于广东与湖南、海南的社平工资不同,广铁职工在三省的相对缴费水平也不同(人均缴费基数与社平工资的比值),在广东缴费是1.41,在湖南是1.50,在海南是1.56,三地相比广铁职工缴费工资相对当地社平工资的水平在广东是最低的。由于三省的计发办法不同,其中公平与激励因素的平衡关系也不尽一样,因此计发的养老金水平确实存在差异,如附表所列广铁职工,由于缴费水平较高,其按广东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水平,受到限高以后相对于其他两省,总体上偏低。

  二、我省已采取相关措施提高过渡性养老金

  我们也发现,我省过渡性养老金总体水平在全国相对偏低。对此,2009年以来我省针对过渡性养老金偏低进行过三次调整:一是从2009年起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过渡性养老金;二是于2014年建立缴费年限津贴制度,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加发4元的过渡性养老金;三是在2014年提高了200671日后的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利率,由原来按银行同期存款一年定期利率调整为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这三项措施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激励因素,提高了我省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水平。

  三、我们正在努力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我们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往兄弟省份调研,提出相应措施。我厅组成两个调研组前往5省(浙江、上海、湖南、广西、四川)开展专题调研,同时,搜集上海、贵州等部分兄弟省市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向省政府提出进一步提高我省企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相关措施的建议。相关措施正在按程序征求各市及相关部门意见,预计落实后全省养老金平均水平将会有比较明显的提高。

  (二)研究改革我省企业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我们委托中国劳动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养老保险室联合开展“广东省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研究”课题研究,结合课题研究成果,起草我省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方案主要思路是将目前过渡性养老金账户化调整为指数化,并与其他配套政策一并执行。计发办法改革后,激励因素进一步增强,预计新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包括提案中反映的中国铁路广州集团有限公司退休人员养老金比其他省份低的问题,也将基本解决。

  (三)积极争取国家主管部门支持我省完善养老金计发办法。今年以来,我们利用人社部领导到我省调研的契机、厅领导往参加人社部召开业务会议等时机,向国家主管部门汇报我省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偏低现象,争取部领导理解和支持我省开展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在形成初步方案后,厅领导带队向人社部作专题汇报,争取人社部支持我省改革方案。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完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涉及全省广大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开展大量测算,平衡不同群体、不同地区的利益关系,并争取国家主管部门支持,工作复杂。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稳妥推进上述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我省企业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水平,让广大退休人员共享广东经济发展成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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