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 提案办理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40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9-06-27
分享:
字体: [大] [中] [小]

〔A 类〕

                                粤人社案〔2019〕224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谢小夏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助推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我省就业的提案》(第20190401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厅会办意见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2018年,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8〕114号),提出九条务实管用的支持举措。实施“促进就业九条”,可较大幅度减轻企业负担,通过阶段性降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预计2019年为企业减负100多亿元。另一方面,预算安排数以百亿元用于支持就业创业,拓宽就业渠道,加大重点群体支持力度,提升劳动力技术技能,特别是加大受经济环境变化影响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和职工的帮扶力度,确保全省就业局势稳定。

    一、回应企业关切,提出降低经营成本措施。

    一是稳定社会保险征缴政策。明确我省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和征管程序不变,缴费方式不变。规范执法检查,严禁行政执法机关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稳定养老保险费率费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维持不变,继续执行分类确定缴费工资下限,稳定失业保险费率。二是降低部分社保险种和残保金费用。降低医疗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调为按2017年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三是进一步降低企业招工成本。提高就业服务组织化精细化水平,加大粤东西北劳动力开发扶持力度,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效能。

    二、多渠道培育就业增长点,提出对重点企业、中小微企业扶持措施。

    一是加大重点用工企业服务力度,建立重点用工企业全程服务机制,开展企业用工专项供需对接,服务“用工大户”。二是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加大社保补贴扶持力度,鼓励吸纳扶贫对象就业,发挥中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三是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从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担保基金,加大创业融资支持,提高创业资助标准和范围,支持返乡下乡创业,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用。

    三、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提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升劳动力技术技能措施。

    一是进一步激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提高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或到基层就业补贴标准,扩大“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招募规模,提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引导到中小微企业和基层就业。提高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扩大大学生培训补贴对象范围,鼓励投身创业创新,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二是进一步加大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力度。加强劳动力培训规划和引导,提升劳动者技术技能,提高紧缺急需工种培训补贴标准,扩大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对象范围,发挥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培训主阵地作用,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四、积极应对经济环境变化,提出支持企业和职工携手共进、强化困难群体就业托底帮扶措施。

    一是帮扶困难企业职工稳岗转岗。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对参保的困难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支持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在岗培训,支持失业人员参加短期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吸纳分流失业人员,帮助分流职工转岗再就业。二是加大困难人员托底帮扶力度。加强公益性岗位安置,扩大见习规模,支持新业态灵活就业,强化失业保险支持,做好托底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参考委员所提意见建议,狠抓“促进就业九条”落实,尽可能将委员所关切的“高就业民营企业”纳入“重点用工企业”覆盖范围,按规定设立就业服务专员,提供招用工专项服务,落实就业扶持补贴;同时,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加大对“高就业民营企业”的政策倾斜,让吸纳就业成效显著的民营企业充分感受到政府的关心和支持,满怀信心发展壮大。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回到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