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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 二次会议第20190199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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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

  民革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制定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政策的提案》(第20190199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我厅认为,提案中提出的加强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顶层制度设计和法规完善建立独生子女家庭特殊的救助制度、高度重视‘失独’家庭养老问题、构建科学的养老体系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近年来,我省采取多项措施,切实维护劳动者培训就业、休息休假和社会保险权益一是大力推动家政服务业发展。我省将发展养老、家庭服务业等纳入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广东省人民政府关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提出要支持家政服务业吸纳就业,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不超过其为所招用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支持劳动者参加护理相关专业(工种)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二是认真贯彻落实职工休息休假相关政策法规。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做好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和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相关工作,制定出台具体贯彻文件,指导用人单位建立职工休息休假管理制度,主动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三是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部署,我省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巩固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稳步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使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在内的退休人员充分享受社会发展的红利。同时,我省各级人社部门退管机构加大对孤寡、独居等特殊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退休老人列入特殊人员管理,给予更多关怀和照顾。

  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积极向相关立法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健全休息休假制度。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规范的休息休假管理制度,统筹安排好生产经营与职工的休息休假。鼓励用人单位加强人文关怀职工父母六十周岁以上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对其照料父母给予必要的照顾,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归属感。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快速处理与工作时间、年休假、探亲假有关的举报投诉案件。不断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检查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规范企业用工管理,确保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三是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尽可能为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给予适当照顾。积极推进向纳入社区管理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提供适合需要的定期上门慰问、居家养老服务、免费体检、文娱体育活动等管理服务项目,为其晚年养老提供更好的保障。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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