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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1049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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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

  民革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的提案》(第20191049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积极构建专技人才工作发展新机制

  (一)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专技人才。一是实施珠江人才计划博士后资助项目,对世界排名前200高校博士来粤做博士后的给予60万元资助,出站留粤再给40万元补贴,共入选95实施扬帆计划扶持博士后项目,资助165人次。认真组织推荐政府特殊津贴人选和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18年向人社部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并入选122名。全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164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53人。

  (二)推动专技人才高地建设一是协助省委制定出台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从人才管理体制、人才培养支持、引才用才机制、人才评价激励保障、人才流动等方面提出24条措施。二是会同13个部门制定实施《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创新提出18条意见,创新政策制度、培养模式、引才模式、平台载体、扶持机制和管理服务。三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草拟我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实施。

  (三)力做好博士博士后人才工作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一是扩大设站规模目前我省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42科研工作站398家、创新实践基地366家,在站博士后6000人,累计培养博士后1.5万人,出站博士后80%留粤工作。全省首批博士工作站426家。二是完善发展模式,加快搭建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平台。推动江门设立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推动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制订博士与博士后创新创业基金设立方案。推进广东省博士和博士后人才交流与科技项目博览会筹备工作。安排0.9亿元资金分别支持珠海、汕头、佛山、湛江、清远等5市建设博士和博士后区域性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圆满举办2018年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博士和博士后专场创新赛。三是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南沙新区有利的区位优势和科技创新及高层次人才资源优势,在广州南沙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后科技创新(南沙)公共研究中心”,作为全国首个博士后公共研究中心,以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依托,联合香港科大霍英东研究院等10家机构共同设立,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落地科研究过人才共享、科研设备共享的合作模式,逐步形成科技创新联盟,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的深度融合与科技创新的迅速发展。

      二、积极鼓励支持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

  (一)率先出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双创”政策2016年,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印发后不久,我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了《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意见》(粤人社规〔20172号)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取薪、离岗创业期限、离岗后岗位聘用管理、工资社保待遇、领导人员离岗创业、工伤保险、高校科研院所设置流动岗位问题进行明确,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人事政策支持和保障。人社部规〔20174号文出台后,我们及时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补充研究提出除高校、科研院所之外的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符合不同创新创业方式要求的,也可以提出申请”的意见答复省环保厅,将“双创”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单位,确保高校、科研院所外的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也能够依法依规创新创业。

  (二)扎实推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双创”实施一是通过省内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广东人社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大力宣传“双创”政策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申报流程,在全省营造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二是积极指导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健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为“双创”政策落地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三是强化服务和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保护“双创”人员的合法权益。四是做好配套改革,构建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联合省直部门出台《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双创”政策实施一年多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据初步统计,截至20188月底,全省事业单位共有1476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了“双创”活动。其中,316人到企业挂职,866人参与项目合作,82人兼职创新,53人在职创办企业,56人离岗创业,聘用创新型岗位人员29人,聘用流动岗位人员74人。

  三、积极完善科研人员薪酬保障和激励制度

  (一)不断完善科研人才薪酬激励政策措施。近年来,按照国家部署,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我省先后出台《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58号)《高水平大学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粤府办〔201614《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后绩效工资总量重新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17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委办〔201713号)、《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意见》(粤人社发〔20172号)等文件,完善科研人员、高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年以来,全面开展包括科研院所、高校在内的绩效工资总量重新核定工作,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对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的倾斜措施,较好地满足了相关单位诉求,为其相应对科研人才加大薪酬激励创造了条件。

  (二)完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向科研单位倾斜的制度。包括科研院所、高校等科研人才集中、重点建设单位、基础科研单位以及业绩突出受到表彰和绩效考核优秀的单位,均按规定核增一定比例绩效工资总量。对包括省科学院在内的个别执行水平超出政策核定水平科研机构,按照对科研人员的收入实行下线保底、上不封顶有关规定,对科研人员超水平部分不作核定体现对科研人员收入上不封顶的要求

  (三)建立对科研人员、高校人才收入分配的倾斜机制。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我省在事业绩效工资管理上,支持各科研单位、高校按照保基本、强激励原则,自主确定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重点向关键岗位、贡献突出人员如科研人员、高校人才倾斜;对单位采用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特别补贴、一次性奖励等方式给予科研人才的分配收入单列核定;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所得收益用于科研团队(人员)的奖励部分、单位承担的各类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部分暂不列入绩效工资总量调控管理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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