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 提案办理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809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9-05-07
分享:
字体: [大] [中] [小]

  粤人社案〔2019〕226号

省教育厅:

  梁香盈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进行职业教育的改革和推广的提案》(第20190809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政协委员关于加大力度进行职业教育的改革和推广的提案具有积极意义。近年来,全省人社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服务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服务振兴实体经济、服务产业共建,以建设高质量技能人才队伍为目标,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技能精湛的“南粤工匠”,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目前,全省技工院校有156所,其中技师学院36所、高级技校15所,在校生54.2万人,高级工班以上在校生27.6万人,占全省在校生总量的50.95%,高技能人才培养比例和规模逐年提升。建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各29个,创建全国一流技师学院3所、国家职业训练院3所、国家中职改革示范校18所、高水平技师学院10所,近五年来共培养技能人才100多万人,技工教育发展主要指标均居全国前列,技工院校已成为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阵地。

  一、加强技工教育发展体制机制建设,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

  近年来,国家和省不断加大对技工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强技工教育政策体系建设,着力营造良好的技工教育发展环境。一是完善技工教育政策法规体系。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14号)、《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3840号)等法规文件,明确了技工教育的办学地位,形成了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双轮”驱动、共同发展的格局,为技工教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二是推动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战略决策,推动在粤港澳大湾区率先试行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教育试点工作,进一步发展壮大广东高等职业教育,引领带动广东技工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三是加大对技工教育的投入支持力度。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加大对技工教育的投入,先后设立技工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技师学院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专项资金,目前每年可用省级技工教育专项资金6亿多元,为技工教育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二、着力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27号),在2015年,我厅与省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了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5家企业作为试点单位。目前,各试点企业均完成了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培训情况良好,得到企业职工的肯定和欢迎。主要做法有:

  一是加强统筹指导,健全保障机制。建立由我厅、省财政厅联合牵头,各试点企业、技工院校联动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企业、技校多方面的协调合作,统筹推进试点工作。

  二是合理选点布局,突出产业特色。坚持立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新型学徒制试点,探索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在区域布局上,在广州、深圳、东莞、惠州等市选择5家试点企业,以用工量大、技能提升需求较大的珠三角地区为示范,辐射带动粤东西北地区技能人才培养。在产业布局上,5家试点企业都是我省汽车制造、信息技术产业中的龙头骨干企业,学徒培训的职业(工种)主要是数控加工、电子技术、机械制造、汽车维修等产业发展中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通过在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点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试点,充分发挥试点效能加快企业后备技能人才培养,做大做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产业发展。

  三是拓展合作深度,深化企校融合。坚持把企校融合作为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有效途径,主动搭建平台,在校企合作比较深入的企业优先开展新型学徒制,在实施学徒培训过程中拓展企校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推动企业和技工院校成为培养技能人才的“双主体”。为确保企业新型学徒制取得实效,各试点企业与合作技工院校反复研讨磋商,共同制定培训目标、编制培训大纲、制订教学计划、设置培训课程,共同组建优质培训教学团队开展培训。

  专此函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6日          

回到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