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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02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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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

杨慧红委员提出的《关于规范社会工作职业分级和开发社工岗位的建议》(第20190028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我厅向来高度重视和支持社工人才队伍建设问题,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以人才评价为抓手,有效推动社工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一是认真组织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我省于2008年起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可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两个级别的职业资格。近三年,我省分别有15934599016884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资格总人数已超30万。二是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与职称评聘的衔接。推动出台《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52号),其中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国家规定可以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层级的职称三是加大社工人才继续教育力度。支持民政部门工人才继续教育纳入全省专业技术人继续教育体系,积极将社会工作领域专业技术人培训班纳入高级研修项目、急需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和岗位培训项目等3类重点项目。

我厅认为,本提案很有建设性。关于委员提出的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分级体系的相关建议,目前国家已建立完备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由于职业资格制度设置、调整的事权在国家不在省,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反映,争取进一步优化完善制度设置。关于委员提出的开发社工岗位的相关建议,由于岗位设置权限用人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可加强宣传,引导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开发设置相应岗位。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发挥政府人才综合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创新完善社工人才引进、使用、评价等各项政策措施,继续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助推我省社工人才队伍建设。

 专此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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