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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29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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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案〔201916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29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卫生健康委

民盟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医养结合,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提案》(第20190295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厅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不断加大政策改革创新力度,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深化卫生职称评审改革,畅通职称晋升通道。目前,我省康复机构中的医疗人员已纳入卫生职称系列开展职称评审,且设置有对应的专业和顺畅的职称晋升通道。对于康复机构中的医疗人员,卫生系列职称评价实行初、中级全国统考,高级全国统考和地方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与之对应的是康复医学和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专业,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我省组织的评审。推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改革,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淡化论文、课题等指标,受到包括康复医师在内的广大医护者的普遍欢迎。二是高度重视支持非公有制单位专技人才队伍建设问题。进一步优化完善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体系落实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部署,推动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进一步健全包括康复机构人才在内的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公共服务体系。其中明确提出,畅通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通道,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三是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以岗位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等为重点,大力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18年,我省共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达638万人次,为包括养老护理行业从业人员在内的广大劳动者提供了重要的技能培训机会,养老护理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得到普遍提升。

关于代表提到的鼓励有条件的医学院校、行业组织开展护理员的培训工作,对养老护理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可享受培训和鉴定补贴有关建议,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要求,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有关职业未纳入目录,故不能再开展职业资格鉴定。按有关规定,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我厅认为,提案很有建设性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加快探索完善相关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社会发展需要为动力分类推进各职称系列改革。关于代表提到的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师、护士、康复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资格、注册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方面,执行与医疗机构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相同的政策有关建议,由于卫生领域的执业从业涉及执业医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且我省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厅将继续支持省卫生健康委做好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发挥好职称的指挥棒作用,为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二是进一步加大力度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各类培训机构、技工院校积极开设养老护理行业相关职业(工种)培训项目或专业,为养老护理行业从业人员提供各类相关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加快提升从业人员技能素质。三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8号)要求,在国家政策框架内,按照人社部的统一部署,建立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结合养老服务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推动开展养老服务类技能人才评价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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