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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23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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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厅:

    张晗委员提出的关于抢抓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机遇,汇聚顶尖创新资源,攻克卡脖子难题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已开展的主要工作

    近年来,我厅按照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业务以及建设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的有利契机,努力推动开展内地与港澳制度性合作,在人才引进、人事管理、创业就业、人力资源服务、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或开设绿色通道,取得了较好工作成效。201712月,省委组织部联合我厅等12部门印发了《关于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人才管理改革的若干政策》(粤组通〔201747号)2018年初,省委办、省府办印发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创新人才高地的行动方案》(粤办发〔201825号,在人才政策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

 (一)鼓励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创业。一是2017年率先对在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内(包括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与当地居民一样无需办理许可或备案手续。20188落实人社部《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7号)《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53号)和《关于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170号),完善全国取消台港澳人员内地就业许可后服务措施,在各项相关业务中不再将办理就业许可作为前置要求,落实《关于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确保台港澳人员享受与内地居民同等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租金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等各项补贴政策。将在内地(大陆)求职、工作的港澳台人员纳入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对象范围,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补贴发放等一站式就业创业服务。率先在全国实施允许省内设立港澳独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并取消港澳服务提供者从业年限限制,并将港资、澳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权限下放自贸区。截至目前,我省共有香港独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8家,从业人员超过200人。

    )为港澳青年来内地就业创业提供便利。一是开设职业训练营为港澳青年提供求职辅导、就业见习、职场体验等服务;鼓励全省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吸纳香港青年创业团队入驻孵化;举办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促进香港青年创业创新团队来粤交流提升。二是加快引进港澳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全省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47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98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366家,博士工作站426家,在站博士后6000人,累计招收博士后约1.3万人。在广州南沙设立 “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后科技创新(南沙)公共研究中心”,在全国率先落地科研究过人才共享、科研设备共享的合作模式,逐步形成科技创新联盟,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的深度融合与科技创新的迅速发展。

    )探索粤港澳职业资格互认。2016年起先后2批次认可港澳共16个职业若干等级的职业技能证明书(专业能力评估证书)具备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相应类别同等的职业能力,已有66名澳门从业人员从中受益,持澳门职业技能证明书申报了内地高一级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20193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我省签署《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合作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部省协议》),提出在粤港澳大湾区通过职业资格互认等破除流动障碍,促进人力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由于此项工作事关重大,在具体实施中需要由国家具体行业管理部门牵头逐项开展,成熟一项推进一项。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贯彻落实粤组通〔201747号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探索现有政策范围的扩展。落实《部省协议》,探索建立粤港澳三地专技人才职称评审协商机制,打造湾区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平台,探索在港澳地区设立博士博士后培养平台,鼓励港澳青年来内地创业就业,率先在大湾区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面向港澳居民的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职业资格互认等政策宣传,努力推进有关政策落实落地。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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