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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77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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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类〕

粤人社案〔2019〕92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   

      二次会议第2019077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赵鹏飞等委员提出的《关于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建设采用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的提案》(第20190777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方面的工作

我厅历来高度重视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支持和推动建筑行业从业人员不断提高技能素质。近年来,我厅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等,以岗位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等为重点,大力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18年,我省共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达638万人次,使包括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在内的广大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得到普遍提升。一是根据《广东省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粤人社函〔2018〕3840号)、《关于开展我省技工院校重点和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意见》(粤人社函〔2015〕1928号),我省以建筑业相关专业作为主要专业的技工院校有2所,并将建筑业相关专业纳入省级重点、特色专业申报范畴,其中工程造价、建筑施工管理、石材工艺等3个专业成功申报为省级重点、特色专业。全省20多所技工院校开设建筑施工、工程造价、建筑施工管理、工程监理等近10个专业,在校生超过5000人。其他与建筑业联系紧密的专业,如电梯安装与维护、室内设计、建筑装饰等,形成了由预备技师、高级工和中级工组成的完备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技能人才。二是实施产教深度融合推进行动计划,坚持校企合作基本办学制度,完善校企双制办学模式,建立“零距离”的校企融合制度,促进技工院校与建筑企业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培养、生产实训中心、办学质量评价、招生就业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不断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三是深入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6号)精神,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研究制订“乡村工匠培训和评价的试行办法”,加强振兴乡村的建筑人才培养培训,不断提高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技术技能水平。

二、关于建筑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问题

2017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按照文件规定,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防水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设类相关的职业均保留在职业资格内,属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号)和《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8号)的部署要求,国家正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对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现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有效衔接,满足技能人才职业能力评价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加大力度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各类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开设建筑行业相关培训项目或专业,引入适应建筑行业企业需求的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培养模式,加快提升建筑从业人员技能素质。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开展建筑类相关职业资格的鉴定工作。同时,根据人社部的统一部署,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及时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结合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提升需求,推动面向建筑行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帆,电话:8337207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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