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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53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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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

胡世杰、马文军、汪华侨、赵先明、叶冠荣、朱颖恒、刘力强委员提出的《关于压实责任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的提案》(第20190531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会办意见如下:

一、对胡世杰等委员提案的办理意见

我厅认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举措,是维护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民生实事。对于胡世杰等委员提出的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政府民生工程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工作责任的建议意见,我厅无不同意见(说明:机构改革后,政府机关绩效考核相关职责已划入省委组织部)

二、我厅开展职业病防治有关工作情况

我们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有关工作,坚决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职能,努力发挥工伤保险等政策协同作用,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主要工作情况如下:一是持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推动各类企业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是维护其职业病保障权益的关键举措。近年来,我们以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重点,相继出台了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能源等工程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推行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新办法,持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截至2018年底,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592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90万人,其中农民工2211万人,占全国比例超过1/71/4,位居全国第一;全省参保建筑项目2.3万户,新开工项目参保率98.6%二是持续提升工伤保险保障能力。各级人社部门依法落实职业病人工伤保险待遇,20162018年全省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业病待遇人数2697人,支付职业病医疗费用8106万元,切实保障了职业病人医疗救治和基本生活。全省将1.69万名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含职业病人)属地纳入工伤保险基金保障范围,明确职业病加重升级经鉴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长期待遇,妥善解决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长期保障问题。针对职业病有潜伏期的特点,明确规定离职后被诊断为职业病人员,可以在诊断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研究拟订进一步加强接触职业病危害职工的工伤保险工作政策,努力促进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工伤风险的源头治理。三是持续加强相关劳动用工监管工作积极配合省总工会出台我省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省政府规章。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全省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96%。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2018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累计检查用人单位22.05万户,涉及劳动者1278万人次,依法处理工时和休息休假案件1299宗,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案件61宗。是支持开展职业病预防工作20188月,我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监管局出台了《关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86号)进一步健全了工伤预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人社部门每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安排工伤预防费,支持开展工伤和职业病预防的宣传培训等工作。按照国家人社部的部署,我省组织开展工伤预防专项试点,重点选取制造、建筑、陶瓷、五金、黏胶等行业开展全员参与和双向互动式培训,研究拟订了20多个行业工伤预防标准或实施办法,推动企业持续改善职业健康环境。20187月起,全省各市均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等作为费率浮动重要依据,促进企业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是支持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人社部门作为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与卫生健康、安全监管总工会等部门定期研究推进工作,积极参与职业卫生联合执法行动和尘肺病防治检查督查工作,支持配合卫生健康、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和职业病危害专项调查等,持续强化部门职业病防治信息互通机制,齐抓共管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当然,我们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亟需补齐:一是工伤保险离应保尽保仍有差距,相当部分企业未依法全员足额参保缴费。二是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滞后,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推进情况不理想等。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履行人社部门法定职责,以全面覆盖、增强保障、优化服务、强化协同为工作主线,进一步做好我省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维护好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保障权益。一是进一步推动职业病危害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重点推动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一线施工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推动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备案与工伤保险费征收信息共享机制,配合税务部门加大工伤保险费征缴查处力度,督促企业依法全员足额参保缴费。二是进一步完善职业病相关工伤保险政策制定进一步加强接触职业病危害职工工伤保险政策积极争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支持指导,进一步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更好地保障职业病人工伤保险权益,发挥政策协同作用促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相关劳动用工监管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依法及时办理职业病相关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加大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配合开展职业卫生联合执法活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进一步支持开展职业病预防工作。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安排一定比例的工伤预防费,支持开展职业病预防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全面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是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配合协作机制。积极支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有关工作,加快建设省集中式一体化的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等功能,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进一步做好职业病相关工伤保险工作。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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