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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87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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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组织部

任安良委员提出的关于将江门全市纳入粤东西北地区人才发展帮扶计划(扬帆计划)政策范围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扬帆计划”总体实施情况

推动全省人才工作协调发展,从2012年开始,我省正式实施“粤东西北地区人才发展帮扶计划”(简称“扬帆计划”)。2013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扬帆计划”作为促进粤东西北振兴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每年投入1.25亿元专门面向该地区实施人才帮扶,江门市享受财政转移支付的台山、开平、恩平市纳入该计划实施范围。该计划由省委组织部牵头,除“竞争性扶持市县重点人才工程”和“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分别由省委组织部和省科技厅实施外,其余项目由我厅具体实施。“扬帆计划”实施以来,共评选出高层次人才156人,引进紧缺拔尖人才100人,“博士后扶持项目生活补助”164人次,引进青年博士183人,乡镇引进专业技术人才1人,培养高级技师2334人,其中江门市共入选高层次人才1人。

二、关于加大培养引进青年人才的建议

2017年底,省委组织部与我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规定“对引进或毕业(出站)后留在粤东西北地区及惠州、肇庆、江门市享受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工作的40岁以下博士、45岁以下博士后,由省财政分别给予每人20万、30万元生活补贴。”上述政策实施情况良好。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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