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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230号提案会办意见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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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解决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关键问题的提案》(第20190230号)提案由省发展改革委主办,我厅参与会办。我厅的会办意见是:

一、关于社保无法跨境对接问题

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要素自由流动,我厅就港澳居民在粤参保、粤港澳三地社保衔接安排等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港澳有关主管部门的沟通,探索解决港澳在粤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和继续缴费地确定问题,研究港澳人员在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并多次向人社部请示汇报,积极反映有关建议。201810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应当参加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对在内地(大陆)居住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参加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适用险种的范围与享受待遇的条件和办法、办理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流程与内地(大陆)居民保持一致;香港、澳门、台湾参加当地相关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港澳台居民,可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内地(大陆)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322日,推动人社部与省政府在穗签署《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合作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将探索社会保险跨境衔接安排纳入协议内容。

由于粤港澳三地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不同,港澳与内地之间直接转移衔接或互通互认目前尚有困难,且港澳籍人员参保政策属于中央事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人社部对接沟通,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港澳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有关办法,保障港澳人员社保权益。同时,积极推动探索社会保险跨境衔接有关安排,进一步加快大湾区社保民生方面融合互通

二、关于扩大跨境工作许可及执业资格互认

我厅积极贯彻CEPA服务贸易协议》,积极推进粤港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互认一是201712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等11部门印发《关于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人才管理改革的若干政策》(粤组通〔201747号),自贸试验区为突破口,明确提出允许港澳金融和法律专业人才在区内提供专业服务在区内鼓励建筑工程类个人执业,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进港澳相关专业人才便利执业。支持南沙、前海、横琴自贸试验区制定出台特殊执业管理政策。前海实施香港专业服务人才直接提供服务试点,对于取得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律师等20项香港专业资格的人才,通过资质认可、合伙联营、项目试点、执业备案等特殊机制安排到前海执业从业,出台管理办法,开展律师合伙联营、港资工程项目试点。横琴试行港澳工程建设管理新模式,积极探索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专业人员和企业在区内执业开业的措施。扎实做好整体推进粤港澳职业资格互认的基础性工作。报请省政府同意,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监管服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12号),建立国家职业资格在我省实施的监管服务机制。深入开展摸查,全面掌握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在广东的实施情况;全面收集互认的有关计划和需求,研究需争取国家支持出台特殊执业管理政策的职业资格项目。进一步探索论证执业药师、社会工作者粤港资格互认。社会组织、行业机构层面数次组织赴港沟通对接,会同省民政厅、原省食药监局研究草拟粤方单方认可方案,积极向国家主管部委请示沟通,做好方案论证。

我省相关部门和自贸区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互认方面积极作为,在权限范围有力推进试点,一定程度促进了粤港澳人才自由流动,但在社会关注度更高的教育法律医疗卫生专业领域,人员的执业管理涉及行业法律法规或国务院部门规章事权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需进一步争取加大支持力度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人社部请示沟通,推动在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过程中逐步降低港澳专业人才在湾区内地的执业门槛,吸引港澳专业人才到湾区内地执业。一是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36项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为重点,以降低港澳专业人才执业门槛为方向,深入开展调研,逐项研究出台特殊执业管理政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确定我省需争取的资格项目清单。以粤方先认为突破口,逐步推动粤港澳职业资格互认。二是发挥人社职业资格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搭建粤港澳职业资格互认省级工作平台,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对涉及港澳专业人才在湾区内地执业从业有关事宜,国家权限事项争取放到最宽,省级权限事项争取做到最优。三是进一步加强与国家人社部的请示沟通,继续做好与国家职业资格主管部门的请示沟通,请求在工作推进过程中给予持续指导,涉及国家放权事项协助协调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委予以支持

三、关于建立湾区人才库

近年来,我厅不断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全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一是设立“广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现已整合省委组织部、人社厅教育厅等21个部门职能,建立起规范、高效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为包括港澳台及外籍人才等符合条件的15类高层次人才提供停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安居保障、医疗服务等32项“一站式”服务,切实为各类人才来粤干事创业营造优质的政务服务环境。二是实施“人才优粤卡”制度。2018年10月18日以省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实施《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粤府〔2018〕96号),把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及外籍人才纳入服务对象,持卡人可在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社会保险、医疗服务、停居留和出入境、工商登记、金融服务、交通服务、就业服务等方面享受“一卡通”便利服务,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目前申请人数1833人,已审核通过980人。同时,在广州开发区设立了优粤卡审核分窗口,就近为高层次人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提案关于“湾区人才‘绿卡’制度”的建议很有建设性。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借鉴吸纳,不断加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人才优粤卡”制度,拓宽服务领域,加强宣讲培训推进在南沙区设立大湾区优粤卡审核分窗口,全面营造人才发展良好环境。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3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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