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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政协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二次会议第2019083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原创稿 时间:201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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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济和信息化

欧壮喆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负担的提案(第20190837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降低企业社保缴费基数和费率问题

近年来,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决策部署,加大降低企业成本工作力度2018年,我们积极采取各项措施降低社会保险成本。一是印发省人社厅2018年降低企业成本相关工作安排台账,对2018年降低企业成本重点工作进行部署。二是开展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政策措施调研,针对下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政策措施征求企业意见。三是组织企业社会保险成本和用工情况调研,推动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着重提出稳定企业社保成本负担预期,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用。四是经省政府批准,印发《关于阶段性下调我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13号),自2019年起分三类地区实施阶段下调工伤保险费率。五是积极参与做好降成本相关政策宣讲工作,配合省直牵头单位做好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和民营经济十条等政策宣讲等有关工作,为全省降成本工作助力。社会保险降成本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养老保险方面。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落实缴费比例和缴费工资下限相关规定。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实施前比较,2018年企业减少缴费84.6亿元,职工减少缴费10.9亿元,合计95.5亿元。

(二)失业保险方面。近年来,我省通过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企业减轻负担,失业保险平均费率持续下降。出台《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8号),2016年3月1日开始失业保险平均费率从原来的2%降低至1%,在全国居于最低水平推动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2018年8月1日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部实施了浮动费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8年,全省共为企业减负15亿元。同时,全省失业保险发放稳岗补贴23.05亿元。

(三)工伤保险方面。持续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减少企业工伤保险费缴费成本。按照中央和省部署,我省实施了差别化、可浮动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16年7月起,我省各市均实施了新的八类行业基准费率政策,2018年7月起,全省各市均出台实施了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下降至0.32%左右,远低于全国平均的0.68%,为全国最低。经测算,与政策调整前的0.63%相比,2018年全年为企业单位减负约40亿元左右。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部署,统筹做好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相关工作,支持企业发展。一是稳定养老保险费率政策。按照国家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稳定维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争取2-3年内不变,继续执行分片区确定缴费工资下限政策,稳定企业对社保成本的预期。二是研究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研究进一步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三是落实阶段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政府部署,落实《关于阶段性下调我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进一步降低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四是指导各地落实降低企业成本和社保重要政策,配合降成本主管部门做好宣传贯彻工作,细化工作指引,督促指导地市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积极研究降低社会保险费用政策,做好相关政策储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尽最大努力为全省企业减负。

二、关于全面取消企业为员工缴交失业保险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也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因此,是否取消企业为员工缴交失业保险属于国家事权,需向国家建议。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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