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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104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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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武勇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利用企业自有用地建设人才住房及安居型商品房的提案》(第20191046号)收悉。经研究,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工作。近年来,我省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人才高地,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为推动各项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积极营造人才聚集软环境。2018年10月18日以省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实施《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粤府〔2018〕96号),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各方面优惠便捷措施。其中安居保障方面:一是持卡人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我省工作所在地购买自住商品住房一套。二是可根据省、市高层次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享受相关安居保障政策。比如深圳、珠海、佛山、惠州等市纷纷出台政策,通过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多层次广覆盖实施办法,多措并举妥善解决各类人才安居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住房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安居保障体系,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加优质、舒心的安居保障服务。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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