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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732号提案会办意见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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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732号提案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我厅参与会办,我厅的会办意见是:

我厅历来高度重视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支持和推动健康行业从业人员不断提高技能素质。近年来,我厅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等,以岗位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等为重点,大力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18年,我省共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达638万人次,为包括健康行业从业人员在内的广大劳动者提供了重要的技能培训机会,健康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得到普遍提升。我厅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等文件,不分城乡户籍、不分省内外,面向全体在粤务工人员实施普惠性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制度,鼓励广大劳动者积极提升个人技能水平。2014以来,健康行业相关职业(工种)公共营养师共有13474名劳动者享受到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优惠。目前,全省共有5所技工院校开设公共营养、公共营养保健、健康管理等健康行业相关专业,在校学生313人。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要求,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有关健康类职业的“健康管理师”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由卫生计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鉴定评价认定;“公共营养师”未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故不能开展相应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不能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号)和《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8号)的部署要求,国家人社部已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对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现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有效衔接,满足技能人才职业能力评价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进一步加大力度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各类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开设健康行业相关职业(工种)的培训项目或专业,引入适应健康行业企业需求的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培养模式,加快提升健康从业人员技能素质。同时,在国家政策框架内,根据人社部的统一部署,及时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结合健康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提升需求,推动面向健康行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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