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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066号提案会办意见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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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066号提案由省教育厅主办,我厅参与会办,我厅的会办意见是:

一、关于校外托管机构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问题

近年来,我厅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有关精神,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面向包括校外托管机构服务人员在内的各类群体,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以岗位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等为重点,大力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18年,全省共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达638万人次,为包括校外托管机构服务人员在内的广大劳动者提供了重要的技能培训机会。

二、关于校外托管机构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问题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要求,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文件同时规定: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坚决防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死灰复燃”,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校外托管机构服务人员有关职业未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故不能开展相应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不能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号)的相关规定:“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的衔接”,当前,国家已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对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鉴定中心审核的人员,将由试点机构根据相关规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现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有效衔接,满足技能人才职业能力评价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大力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校外托管机构服务从业人员提供各类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加快提升从业人员技能素质。同时,在国家政策框架内,根据人社部的统一部署,及时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结合对校外托管机构技能人才的需求,推动校外托管机构开展技能人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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