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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076号提案会办意见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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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076号提案由省教育厅主办,我厅参与会办,我厅的会办意见是:

我厅历来高度重视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发展,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认真做好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取得积极成效。目前,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1390家,年培训能力达到72万人次,成为了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渠道。我厅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推动全省各地民办职业培训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建立完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服务体系。推动各地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优化流程,做好服务。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受理程序等相关管理制度,健全监管和投诉处理机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二是完善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联合印发《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的举办设立,推动我省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监督管理。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不定期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基本设置规范、安全管理、党建工作、培训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学员参加鉴定情况和招生宣传等,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提升民办培训机构办学水平。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人社部门管辖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业务范围主要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对象绝大多数为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少数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就业前培训。自省教育厅牵头联合我厅等五部门印发通知部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各地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中小学生的课外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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