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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42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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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厅

我们对省政协十次会议第2018042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我厅向来重视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内的社会组织发展问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扶持民办非企业单位创立发展,推动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一、大力扶持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内的初创企业发展

一是强化政策支持。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将创办3年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初创企业”范围,同等享受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各级人社部门积极探索降低享受创业优惠政策门槛,建设全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信息系统,实现各项补贴网上申领、网上审批及工作流程实时跟踪。二是强化孵化平台规划布局。截至2017年底,经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设认定创业孵化基地达628家,累计进驻企业6.8万家、带动就业63万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领域创业团队均可申请入驻,享受一条龙孵化服务和减免费创业场地。三是强化项目引领。连续两年组织举办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专设残疾人公益赛,鼓励自主创业残疾人或促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残疾人的创业创新项目参赛,其中企业组参赛主体大部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大赛获奖项目可获得5-20万元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并享受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担保贷款等“10+N”扶持

二、切实强化社会组织人才资源评价开发

早在1998年,出台《广东省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暂行办法》,打破所有制和身份界限,将职称评价领域拓展到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内的非公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2003年,《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的条件上与公有制单位人员一视同仁,其合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与公有制单位人员没有区别。结合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部署,201712月,推动省委办、省府办出台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健全以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为主的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通道,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

三、充分发挥我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正向激励作用

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旨在褒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凝聚力和感召力。我省保留的77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中,“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暨光彩事业贡献奖”等项目评选范围均涵盖民办非企业单位

下来,我们将紧密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抓好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创立、孵化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贯彻落实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优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内的非公有制单位人员职称评价服务,在实施国家和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时,向符合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专技人员在名额分配方面适当倾斜。同时,积极发挥我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的正向激励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面向基层一线原则,大力表彰包括民办非企业人员在内的更多先进典型,扶持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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