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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政协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一次会议第20180428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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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类〕

粤人社案〔2018〕241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政协十二届

广东省委员会一次会议第20180428号

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团省委:

我们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42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一、关于加大对港澳青年的创业支持力度

近年来,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度重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对在我省创业的港澳青年给予多项政策扶持:一是创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给予最高10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二是一次性创业资助,毕业5年内成功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港澳青年,可申请5000元的创业资助。三是租金补贴,毕业5年内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港澳青年,可申请每年4000-6000元的租金补贴。四是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港澳青年创办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申请2000-30000元补贴。五是创业担保贷款。对自主创业的港澳青年,给予最高20万元、最长两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若为合伙经营则可申请最高额度达200万元的捆绑式贷款。同时,我们还通过建设认定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举办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等形式多样的服务举措,为有志创业的港澳青年提供资源交流对接平台和提升发展机会。

二、关于推动职业资格认证

近年来,我厅在推进港澳一试多证项目合作、加快培养国际通用的高素质技能人才的同时,积极探索在一试多证考核模式基础上推行技能人才职业资格互认,促进大湾区人才自由流动。为此,我厅分别于201610月和20179月发布《广东省认定澳门职业技能证明书职业能力第一批目录清单》和《广东省认定香港专业能力评估证书职业能力第一批目录清单》,对持有澳门职业技能证明书的13个职业(工种)、28个等级香港专业能力评估证书的3个职业(工种)、5个等级的人士,单方面先行认可其职业能力与持有相同类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相当,有效促进港澳青年来粤创业就业。

三、关于港澳青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

公务员考录方面,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港澳居民报考内地公务员可考可录的总要求,对港澳青年报考不设任何限制性门槛,将其视同内地考生平等对待,完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认真做好港澳考生考录服务。当前,随着内地综合实力的提升,加之我省毗邻港澳,侨乡众多,港澳青年报考我省公务员的意愿较为强烈。据统计,自2013年以来共有99名港澳青年报考我省公务员。我们支持相关部门根据业务发展和人员配备情况提出相应的用人需求,但对于专门设置部分岗位供港澳青年报考,目前国家还没有相关政策法规赋权准许实施。

在事业单位招聘方面,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的,均可以报名应聘事业单位。港澳居民被聘用后,按国家现行事业单位工作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签订聘用合同,与内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但目前,由于在出入境管理、岗位聘用、计划生育等方面缺乏配套政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港澳居民在粤生活和工作仍有一定程度不便。

四、关于加强粤港澳社会保险衔接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居民,可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在符合条件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但由于内地、香港、澳门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不同,粤港澳三地还存在社会保障无法实现转移接续的现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积极措施推进港澳青年在我省就业创业相关工作。一是推进落实相关创业扶持政策,积极举办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系列活动,推动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引导更多港澳青年来粤创业发展。二是将加强与港澳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推动粤港澳三地职业资格互认工作取得新进展,促进高素质人力资源便利自由流动。三是探索推进港澳青年在事业单位就业。结合国家人社部部署安排,今年我们已将研究制定台港澳居民到我省事业事业单位就业的政策意见列入了重点改革工作任务,力争在制度层面进一步消除港澳居民来我省事业单位就业的障碍。四是积极建议国家层面相关部门探索研究粤港澳社会保险跨境衔接政策,为跨境就业居住的港澳人员提供更好的保障。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515

 

(联系人及电话:黄维力,8333279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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