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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政协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一次会议第2018038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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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案〔2018168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政协十二届

广东省委员会一次会议第20180380号

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教育厅:

我们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38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近年来,我省各级人社部门积极营造港澳青年在粤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和环境,促进港澳青年来粤就业创业。

一、为港澳青年就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一是将办事窗口前移,提高就业证件办理的便利性。将办理就业证权限下放至各地级以上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受理窗口前移到县(市、区)一级,省级层面不再经办相关业务。二是在自贸区探索免除《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办理要求。2018年起,我省对在横琴、前海、南沙自由贸易区就业的港澳居民,免除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要求,进一步降低港澳居民在广东就业创业门槛。三是加强监督,维护在粤就业港澳籍居民合法权益。结合劳动用工检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招用港澳人较多的用人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对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提供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不符合我国有关规定的,及时进行查处。

二、积极推进港澳青年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一是对在内地高校学习的港澳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比照本地高校毕业生相关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二是对符合相关条件港澳青年在粤创业的,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租金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等政策扶持。鼓励全省各级创业孵化基地积极吸纳港澳创业团队入驻孵化。三是支持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等专门面向港澳创业者的创业孵化基地发展。举办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促进港澳创业创新团队来粤交流提升,寻求落地发展机会。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服务手段,努力构筑良好就业创业环境,为港澳青年来粤就业创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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