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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政协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一次会议第20180008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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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政协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一次会议

20180008号提案答复的函

 

吕耀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香港青年与优才落户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先试的提案收悉,经会商相关部门,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香港青年与优才在粤落户及配套保障现状

    (一)落户问题

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对经批准单程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的公民返回内地定居的,可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对港澳原始居民申请在内地定居并办理户口、身份证件的,公安机关暂无法受理。如港澳原始居民如要落户湾区,一般只能通过高层次人才引进等途径,由政策主管部门协调公安机关协助办理。

    (二)配偶子女安居保障问题

1.医疗保障方面。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居民,可按规定


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在符合条件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因此,如其配偶也在广东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教后勤函〔2017〕32号),港澳居民在广东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子女,也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教育方面。当前,我省对港澳学生予以与随父母异地居住的内地学生同等的待遇,积极采取措施保障港澳学生在广东接受义务教育。湾区内各地市根据本市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安排港澳学生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主要类别如下:

(1)视同当地户籍学生直接安排。如珠海、惠州等地市,对港澳学生予以优惠政策,对港澳学生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予以直接安排,享受当地户籍学生待遇。

(2)按照“积分入学”的办法予以安排。如东莞市将港澳学生纳入积分入学范围,以其父母在莞居住、在莞服务年限、居住年限、参保年限、纳税情况、文化程度、职业资格等多方面情况为依据进行积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

(3)由民办学校或有条件的公办学校招收。如在广州市,港澳人士适龄子女均可根据当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向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或有条件的公办学校申请入学。

同时,为满足部分港籍学生回港升学的需求,帮助他们回港后更好实现学习衔接,我省在港籍学生聚集突出的深圳市试点开办港人子弟学校(班),为港籍学生在我省就读提供多元选择。

3.就业方面。当前,我们已试点在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自贸区内免除港澳居民办理就业证要求,提高其就业便利程度,并将在粤创业的港澳居民同等纳入各项创业政策扶持范围,积极鼓励港澳居民融入大湾区发展。同时,密切跟进国家关于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许可管理改革的部署,努力消除流动性障碍。此外,我们在推进港澳“一试多证”项目合作、加快培养国际通用高素质技能人才的同时,积极探索技能人才职业资格互认,于2016年10月和2017年9月发布了《广东省认定澳门职业技能证明书职业能力第一批目录清单》和《广东省认定香港专业能力评估证书职业能力第一批目录清单》,对持有澳门职业技能证明书的13个职业(工种)、28个等级和香港专业能力评估证书的3个职业(工种)、5个等级的人士,单方面先行认可其职业能力与持有相同类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相当,有效促进大湾区人才自由流动。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们赞同您关于允许港澳青年与优才落户大湾区的建议,这有利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的聚集、流动和融合发展,符合推动港澳融入国家发展的政策导向。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参考您的建议,推动出台更多促进港澳居民在湾区发展的便利化政策措施。

(一)力争放宽港澳青年在湾区落户政策限制。争取中央有关部门对我省在港澳青年与优才落户大湾区方面出台先行先试政策措施的重点支持,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落户制度,促进港澳青年与优才更好地融入大湾区建设和发展,在大湾区安居乐业。

(二)切实推动港澳青年与优才在湾区创业创新。推动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工作联盟,加强人才政策协调对接。推进湾区人才协同创新,鼓励粤港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联合培育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开展技术攻关、联合申报国家重点项目、联合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推进大科学平台、大实验装置、实验室、孵化器及产学研仪器设备共享。打造湾区人才创业生态系统,加强湾区创新创业园区交流合作,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破除阻碍粤港澳人才流动的政策和户籍壁垒,积极推进粤港澳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资格互认,共建共享科技项目信息库和人才专家库。

(三)进一步提高港澳青年与优才在湾区工作生活的便利程度。落实广东省公安机关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18项举措,推进“一地两检”“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等通关模式改革。落实国家改革部署,对在湾区就业的港澳居民免办就业证。将有意向到湾区就业的港澳居民纳入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同等享受当地居民促进就业相关补贴。推进湾区人才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建立湾区人才一站式、综合性管理服务工作配套,推动在湾区工作生活的港澳人才在社保、医疗服务、购房购车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进一步推动完善港澳学生到湾区就学的各项政策措施,在予以港澳居民国民待遇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市给予港澳学生“户籍待遇”(即比照当地居民同等待遇),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7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维力,83332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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