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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49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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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449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港澳办

陈锦提出的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惠澳政策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在就业政策更多澳门居民便利措施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6号)、《关于贯彻执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劳社〔2015133号)等有关规定,港澳籍居民到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近年来,我们积极采取措施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创业,对在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免办就业许可,将办理就业证权限下放至各地级以上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受理窗口前移到县(市、区)一级,提高办证便利性。同时,实行均等化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已在粤就业的港澳人士均可免费享受无差别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从促进劳动力和人力资源自由流动的角度来看,免除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的就业许可办理要求是大势所趋。由于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属中央事权,需待国家人社部、港澳办等部门研究修改相关政策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层面反映相关情况,推动取消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的就业许可办理要求,切实促进港澳人员来粤就业创业,为湾区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二、关于加强人才培养交流合作机制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决策部署,大力破除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深化粤澳人才培养交流合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推动出台《关于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人才管理改革的若干政策从鼓励港澳居民在区内就业、允许港澳金融和法律领域专业人才在区内提供专业服务、鼓励建筑工程类个人执业、鼓励实施税收优惠和人才激励政策、鼓励境外人才在区内开办企业、将港澳专业人才纳入企业资质标准计算范围、允许境外人才缴纳住房公积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推进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探索有益经验并适时复制推广。二是大力开展技能人才交流合作。推动我省多所技工院校与港澳企业院校签订了培训合作协议,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合作项目。成功举办八届穗港澳蓉青年技能竞赛,推动粤港澳三地青年技能人才交流成长三是为粤港澳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便捷服务。在粤工作的港澳台高层次人才参照《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进行认定,按规定可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推动社会保障衔接,港澳来粤工作人员均可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待遇。与澳门社会保障基金签署了《粤澳养老保障合作协议书》,建立粤澳养老保障长期合作机制,定期开展互访交流。

下一步,我们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大湾区人才体制机制创新研究加强粤澳人才培养交流合作,推动人才与技术、资金、信息等创新要素自由流动一是促进粤港澳就业创业合作加快推动取消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制度组织开展粤港澳就业创业工作交流和业务培训建设一批粤港澳创业创新交流合作示范平台。依托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合作举办区域性赛事活动,鼓励和吸引优秀港澳人才来粤创新创业。研究出台港澳台居民到事业单位就业的政策意见与澳门社会保障基金定期互访交流,开展养老保障衔接可行性研究。二是完善人才培养合作机制以国家特支计划”“广东特支计划为支撑,遴选培育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贯彻落实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政策措施推进实施国家和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适当支持倾斜澳门专技人才,促进两地间的专技人才合作交流。三是加强技工教育合作。推进部省共建全国技工教育改革创新示范积极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技工教育,大力推动粤港澳地区技工院校合作,鼓励我省技工院校与港澳投资企业开展深度校企合作,充分利用各自区位和资源优势,在师资、教学、管理以及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合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培养输送高素质的技能人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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