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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政协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一次会议第382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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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楚平、朱颖恒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为村两委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基础保障及村“两委”干部待遇问题。2015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及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力度的通知》,明确将粤东西北14个地级市以及江门市的恩平、台山和开平市共计20127个行政村全部纳入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补助范围。2016年-2018年,将以上地区在职村“两委”干部补贴标准逐步提高到人均每月2200元、2400元、2500元。此外,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多次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制定提高我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方案。目前,在广泛征求有关省直部门和地市意见的基础上,已形成了提标方案,待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今年省委组织部将出台《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粤东西北地区农村“两委”干部补贴标准,拟将在职村“两委”干部补贴标准逐年提高到人均每月2500元、2700元、3000元,并增加核拨人数限额;增设粤东西北地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绩效奖励和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落实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为基层基础奠定坚实保障。
      二、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村基层村干部的社会保障问题。目前,我省已经建立了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村“两委”干部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其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
    (一)我省2009、2011年先后开展新农保、城居保试点,2013年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近年来我省大力推动城乡居保扩面征收,截至2017年底,全省城乡居保参保人数达2587万人,其中符合领取长期养老待遇958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自2013年起,省政府将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纳入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重点工作,并每年列为全省十件民生实事。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不断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险的补助力度。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连续5年6次调整,2017年达到每人每月120元,与2012年相比增加了65元,增长了118%。2018年,各级财政对村“两委”干部参加城乡居保的,给予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进一步提高到每人每月138元以上。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保,获得养老保障,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二)《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农村户籍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跟其他劳动者一样,按规定平等享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法》和《居民委员会法》并未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与村(居)民委员会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目前,《社会保险法》、《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未明确将村两委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范围。根据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相关人员可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全国范围内,据了解,如宁夏、甘肃、湖北等省对于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也是采取自行选择参加城乡居保或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保。目前,全国人大正组织修定《村民委员会法》等法律法规。
     (三)目前,我省已建立起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组成的全民医保体系,实现了制度和人群全覆盖。截至2017年12月底,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10365万人,其中职工医保3963万人,城乡居民医保6402万人,参保率超过98%。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稳定在87%和76%,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8万元和58万元(含大病保险),居全国前列。普遍建立了普通门诊统筹制度,门诊特定病种数量扩大到28种,实现了住院和门诊的双重保障。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均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参保人不需另行缴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以上的部分,可再享受不低于50%的报销。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妥善、精准解决各类困难群体的保障需求。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参加所在统筹区的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规定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全部由个人缴费。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省户籍城乡居民,可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较低且享受财政补助,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490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切实将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城乡居民。
      以上回复意见,我厅多次与您沟通,并于6月11日派经办处室相关负责人到您处当面与您沟通。关于由财政补助村“两委”人员参加职保问题,如前所述,国家尚无相关政策依据,在全国省级层面均无此先例,暂无可能单独出此政策,也超出我厅职能范畴,如您对回复意见仍不满意或需更改提案主办单位,请与省政协提案委员会联系。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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