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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政协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一次会议第20180786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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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政协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一次会议

第20180786号提案答复的函


涂志亮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纳入肿瘤门诊特殊病使用范畴,缓解肿瘤患者看病难看病贵,降低政府医保支出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卫生计生委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基层医疗机构纳入肿瘤门特使用范畴的问题。为减轻门诊大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我省于2006年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劳社函〔20061446号),将肿瘤等病种纳入门诊特定病种参考范围,并明确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医疗机构的情况,原则上必须确定门诊特定病种诊断医院,但未对治疗肿瘤的医院进行限制由于我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资源发展不平衡,目前我省医保暂实行市级统筹,部分地市落实门诊特定病种政策时,考虑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较低,以及参保人的就医意愿等因素,明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

    二、关于将治疗肿瘤的中草药纳入门诊统筹医保目录的问题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粤人社发〔2010286号)明确规定参保人在普通门诊使用药品目录规定范围的中药饮片,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此外,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病种的治疗费用,必须严格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因此,门诊统筹医保目录没中草药(中药饮片)排除在报销之外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在确保治疗安全和效果的前提下,结合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将基层医疗机构治疗肿瘤的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纳入医保报销,以促进分级诊疗。同时督促各地严格执行我省医保药品目录的有关规定,使肿瘤患者得到更全面、更合理、更及时、更便利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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