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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政协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一次会议第2018055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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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粤人社案〔2018〕267 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政协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一次会议

第2018055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民政厅:

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二届一次会议期间,贺惠山等代表提出了《关于积极探索“医养教”养老模式的提案》,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我厅认为政协委员提出的建立并完善医养教结合服务模式的建议具有积极意义。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养老模式面临各种新的挑战,因此,建立并完善医养教结合服务模式,通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教育院校之间的多方式合作,使其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显得十分重要。近年来,我厅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养老护理制度日益完善。

一、着力推动全省养老护理技能人才培养

近年来,我省技工教育紧紧围绕产业布局,培养养老护理服务行业紧缺人才,助力养老产业发展,逐步加强技工院校专业建设和深化校企合作发展。当前我省约有8所技工院校开设护理、老年健康管理、健康管理与服务等养老护理服务相关专业,培养高级工和中级工,其中大部分为办学实力较强的技师学院、高级技校,在校生数共383人。一是加强专业建设,2015年以来,我省开展技工教育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工作,每年扶持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和特色专业,2017年,有两所技工院校的健康服务与管理、老年健康服务与管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被列为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特色专业,获得250万元资金扶持,对于我省技工院校加强有关专业建设起了重要示范作用。二是积极深化校企合作,通过与企业合作开办“老年健康管理班”企业订单班、冠名班,合作建设实训基地等模式,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养老护理相关技能人才。三是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以岗位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等为重点,大力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17年,全省共组织开展各类技能培训635万人次,使包括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在内的广大劳动者技能水平普遍得到提高,其中劳动者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8473人次,获得职业资格证书5844人次,为养老护理服务行业培养输送了大量技能人才。

二、积极完善养老护理技能人才评价认定制度

为促进我省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2002年起我省启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至今累计组织养老护理员鉴定41646人,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32308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有关职业未纳入目录,故不能再开展职业资格鉴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号)明确:“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的衔接”。我省将在国家政策框架内,根据人社部的统一部署,建立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及等级认定制度,结合养老护理服务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推动开展养老服务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代表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战略布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技能培训政策,健全体系,全面提升我省劳动力技能水平。一是紧贴市场需求,鼓励全省更多有条件的技工院校积极开设养老护理服务相关专业,支持有条件的申报省级示范性专业,加快推进相关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已开设养老护理服务相关专业技工院校深化校企合作,引入适应企业需求的养老护理服务人才培养标准和培养模式,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养老护理服务行业技能人才,并进一步加大力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养老护理服务行业技能人才培养,为全省养老护理服务产业提供人才支持。二是进一步研究和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养老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积极加强政策宣传,鼓励养老护理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规定的职称系列内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研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制定不同职业技能等级享受相应的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就业创业等补贴政策,完善养老护理服务技能人才认定办法,促进有关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5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谭璐,020-8319240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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