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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38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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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

  我们对省政协十次会议第2018038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职业经理人是从事企业中高层管理的高端人才,是引领企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加快我省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对推动广东高质量经济发展和构建创新型经济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我厅向来重视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问题,在职能范围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关于提案中“开展职业经理人第三方评定认证”和“开展杰出和优秀职业经理人评选表彰”的相关建议,结合我厅职能,有关意见如下:

  一、开展职业经理人第三方评定认证不在我厅职能范围内

  一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管理权限不在人社部门。《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将我国人才主要分成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以及社会工作人才等6支队伍。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厅主要负责其中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的管理服务工作。职业经理人属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型企业是探索职业经理人评定认证的主体,建议继续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我们在职能范围内积极配合。二是职业经理人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规定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新设职业资格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程序批准,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职业经理人”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按规定我省不得许可和认定相关职业资格。三是职业经理人不属于职称范畴。国家目前职称系列框架体系中,没有职业经理人的相关设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完善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核心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积极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机构,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重在资本市场和出资人认可,而职称评价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存在较大差异。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新设职称系列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经人社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设置职称系列。

  二、对职业经理人进行表彰奖励已有途径

  一是全国和地方性社会组织表彰奖励项目的设立权限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职业经理人评选表彰活动,属于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范畴。根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全国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业务主管单位按归口分别请示党中央、国务院;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征求民政部意见并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待批准后由民政部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地方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按归口分别请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征求民政部门意见并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批准。如确有必要设立职业经理人评选表彰,须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二是我省保留的评比达标标准项目已涵盖职业经理人。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对职业经理人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予以激励的工作。在我省保留的77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中,“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暨光彩事业贡献奖”等项目评选范围均已涵盖全省范围内各类职业经理人。

  下来,我们将紧密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和组织推动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有关“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的衔接”的部署,在人社部统一部署下,探索建立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推动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知识技能型职业的鉴定。同时,积极发挥我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的正向激励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面向基层一线原则,大力表彰包括职业经理人在内的更多先进典型,更好地发挥企业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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