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 提案办理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政协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一次会议第2018046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5-08
分享:
字体: [大] [中] [小]

                  

 

                                          〔B类〕 

粤人社案〔201896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政协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一次会议第2018046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委组织部:

我们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46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加快广东珠三角非户籍常驻人员参与基层治理,对促进我省转移人口市民化有重要意义。我省是异地务工人员第一大省,截至2017年,全省有农民工2700万人,其中1610万人来自外省,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都将做好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的政治任务,摆在重要位置上抓紧抓实,2008年起把相关工作纳入省政府考核事项及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扎实推进。

2017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战略部署和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改革战略部署,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为载体,以均等化公共服务为路径,以全方位融合为目标,推动非户籍人员市民化水平明显提升。在非户籍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方面,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将企业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非户籍人员跟其他劳动者一样,按规定平等享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在非户籍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方面,我省在建立职工医保制度时,就不分职工户籍、城乡身份等,把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统一纳入了职工医保。同时,针对异地务工人员流动性强、收入水平低、年纪较轻等特点,部分地区根据实际,在职工医保制度框架内,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不建个人帐户”的工作思路,建立异地务工人员医保。此外,为保障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参保权益,我省出台政策,规定在本省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学校所在统筹地区居民医保,享受与户籍地居民一致的参保权利和同等的财政补助政策。在非户籍人员技能晋升培训方面,创新实施均等化、全覆盖技能培训补贴政策。2014年5月,我省改革创新劳动力技能培训政策,打破城乡户籍限制,率先在全省实施均等化、终身制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覆盖各类在粤城乡劳动者。去年,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24.8万人次,使包括非户籍人员在内的各类劳动者技能素质得到普遍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强化政府主体责任,不断加大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统筹力度,充分满足非户籍人员对社会保险、技能提升等多层次诉求。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48

 

(联系人及电话:陈 锋,8317903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府办公厅

 

回到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