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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421号提案会办意见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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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421号提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办,我厅参与会办,我厅的会办意见是: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要求,促进构建健康和谐劳动关系,为优化有利于加快广东民营经济发展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一是畅通人力资源市场准入渠道。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除中外合资和港资澳资外,将在省人社部门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并将在自贸区申请设立港资、澳资及中外合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权限下放至自贸区。深化粤港澳人力资源服务业交流,港澳服务提供者可在省内设立独资机构,取消从业年限限制,注册资本比照省内企业执行。二是加强全省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采用部省、省市、部省市共建或地市自建等方式,构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三级联动的产业园体系。向国家申报设立中国广州、中国深圳“双核驱动”的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鼓励各地市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建立符合当地现实需求的有特色、有活力的地方产业园。目前,我省已建成并正式运营的产业园有4家,总建筑面积超30万平方米,分别位于广州、深圳、佛山和东莞市;在建的有5家,分别位于珠海、汕头、梅州、茂名和清远市;筹建的有7家,分别位于河源、汕尾、中山、江门、肇庆和潮州市。三是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近年来,我省出台《关于加强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先后两次修订《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并启动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立法工作。2012年,在全国率先完成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平台开发工作,实现了机构设立网上申请、年检网上办理、数据统计自动生成等功能。四是依托省、市、县、乡镇和村五级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利用数据连接和开放共享技术,建立免费、开放、共享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平台,按时发布全省人才供求、急需紧缺人才等信息,引导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推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功能贯通和业务流程再造,简化服务流程,打破人才流动壁垒,形成统一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并及时公布五是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评选活动,建立全行业的诚信档案,在市场准入、投融资、政府采购等方面加大诚信成果运用,2014年和2017年我省分别有9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被国家确定为全国诚信人力资源服务示范机构。

二、构建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一是维持最低工资标准为企业减负。合理调节最低工资标准增长。放缓调整频率,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由两年至少一调改为原则上三年至少一调,2016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按2015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2018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订调整方案。二是不断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积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形成了政府主导、三方协同、多方支持、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推动民营企业与职工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保障民营企业与职工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为优化有利于加快我省民营经济发展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一是扩大人力资源市场开放程度,落实港澳投资者在粤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享受国民待遇,允许外资在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独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培育海外人力资源市场,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政府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建立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定向委托社会机构引进紧缺急需的国际化人才。二是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尽快推动中国广州、中国深圳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以社交化、移动化、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理念为核心,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公共平台、公共数据中心区、人力资源服务业态展示区、人才信息供需指数发布平台、数字档案管理中心等,着力打造统一、开放、共享、创新的线上产业园区。引导粤东西北根据区域定位,建立有特色、有活力的地方产业园,2018年底前,争取全省范围内授牌3至5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三是出台《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化、专业化、国际化、信息化发展,夯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基础及营造良好的人力资源服务发展环境等方面,建立健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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